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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检验科第十一批耗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医疗器械 新疆乌鲁木齐市 983
  •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检验科第十一批耗材采购项目
  • 公告日期:2021-03-01 18:22
  •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代理机构: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
预算金额

--

开标时间

-

剩余 : 长期有效

采购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D2021-01-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检验科第十一批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检验科第十一批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检验科第十一批耗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

分包名称:

第一包

品目名称数量:

第十一批耗材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用途:

医用试剂耗材

预算合计:

元(人民币/圆整)

单价最高限价合计:

3762.4元(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贰元肆角圆)

分包名称:

第二包

品目名称数量:

第十一批耗材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用途:

医用试剂耗材

预算合计:

元(人民币/圆整)

单价最高限价合计:

14元(人民币壹拾肆圆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协商邀请;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

6、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2月25日 至 2021年3月3日 期间(上午10:30至13:00,下午16: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磋商的携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01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出后,不论供应商出于何原因不参与磋商,标书费概不退还。(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

四、公告期限:2021年 2月 25日 至 2021年 3 月3 日。

八、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 3月8日 11 :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01室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公司会议室。

五、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2号

联系人:夏丽

联系电话:0991-2668500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01-2102室

联系人:李航、郑倩如、吴怡衡

联系电话:0991-8859860

邮箱:xjcxdzbdl@163.com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2号        

联系方式:夏丽2668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01-2102室            

联系方式:郑倩如8859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倩如

电 话:  0991-885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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