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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卫健委通知:医院大检查开始

▍来源/赛柏蓝 ▍作者/凯西 国家九部门联合发文,新一轮整治红包、回扣的医药纠风工作开始 1 12月底前,严查红包、回扣 今日(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布,新一轮纠正医


来源/赛柏蓝

作者/凯西


国家九部门联合发文,新一轮整治红包、回扣的医药纠风工作开始


1

12月底前,严查红包、回扣


今日(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布,新一轮纠正医药领域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开始。



根据《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一直到12月底前,多部门将分工协作开展纠风工作。


据赛柏蓝梳理,“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主要要点有:


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


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企业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乱象


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及时清除影响群众就医获得感的行风问题。


除红包、回扣外,商业贿赂、医商勾结、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均在本轮的纠风工作范围内。


2

严打商业贿赂、企业利益输送


打击商业贿赂等行为


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品领域乱象。深入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内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线上和线下号贩子、“黑救护”“黑医院”“黑诊所”以及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严查重复、超量开药


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查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严查医商勾结


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要严查快结。要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对涉案的药品和耗材实施信用评级,采取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


严禁企业进行利益输送


构建“亲清”守纪的医商关系,划清交往底线。严禁借助任何名义进行利益输送;严禁收受利益企业财物、接受招待、领取报酬。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与利益相关企业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利益输送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

“九不准”将升级,医院面临更严要求


此外,根据纠风工作要点,医疗卫生领域的“九不准”将进一步升级完善。


“以现行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升级完善医疗卫生“九不准”,针对当前行业乱象的突出表现形式,配套对应罚则建议,指导各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升级版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层层细化、落地见效”。


原有的“九不准”主要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随着“九不准”的完善升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或面临更高、更严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九不准”一直是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的重点内容。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卫健委表示将开展新一轮医院巡查工作——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卫健委负责委属委管医院巡查工作,接受巡查的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


方案要求,针对大型公立医院的巡查要围绕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


此外,在九部门发布的纠风工作要点中,红包、回扣等“九不准”事项均在严查范围内。


4

持续高压,医药代表要注意了


2020年底,上一轮医疗纠风工作才告一段落。


2020年6月5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强调,2020年底前,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2020年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从7月开始直到2020年末,将重点整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药企违规营销等行为。


去年底,医药代表被带走,药企被约谈、产品被停用的消息不时传出,行业可谓风声鹤唳。


随着一年一轮的医疗纠风工作的开展,今年已经有医院传出纪委进驻、严禁医药代表入内的消息。


据赛柏蓝独家获悉,近日一则关于提醒医药代表从现在起到9月不要到医院从事业务活动的消息,引起业界关注。


目前,已有医院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药企要做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且医院将不定期开展巡查,一旦发现医药代表有违规行为,将停止采购相关企业所有产品。


另据一位知情人士向赛柏蓝独家表示,日前纪委已进驻中山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开展新一轮的巡查。


根据此前中纪委部署2021年的任务,将“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此外,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医药代表不能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


另据赛柏蓝统计,早前上海、北京、辽宁、山东河北等多省市卫健委发文,将开展2020-2022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另外,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的要求,近日,上海、青海、北京、四川、河北、重庆、广西也发布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其中就包括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深入开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和运行管理巡查等工作。


随着多部门新一轮严查的开展,相关药企、医药代表,还是需要加强合规意识,做好安全推广。





附: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坚决维护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重点省份的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督导。深入开展打击涉疫苗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疫苗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走私,以及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非法行医和以疫苗为幌子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2月底前

2

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核酸检测管理,鼓励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严禁虚标价格或超标准收费,严厉打击以快速核酸检测为名实施的诈骗或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等违法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2月底前

3


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

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查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国家医保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配合

12月底前

4

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医疗乱象

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切实清除影响群众就医获得感的行风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2月底前

5

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

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规从严处理。相关企业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2月底前

6

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

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品领域乱象。深入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内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网络和线下号贩子、“黑救护”“黑医院”“黑诊所”以及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2月底前

7

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构建“亲清”守纪的医商关系,划清交往底线。严禁借助任何名义进行利益输送;严禁收受利益企业财物、接受招待、领取报酬。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与利益相关企业相关人员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利益输送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2月底前

8

加大不正之风案件联合惩戒力度

纠风工作中发现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要严查快结。要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对涉案的药品和耗材实施信用评级,采取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12月底前

9

高位引领推动纠风工作落地见效

持续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和内部治理。不断提升部门间联动协作效能,探索专业领域由专业部门牵头,机制单位配合的“专项+”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职责,强化“三医联动”,将医疗、医保、医药3方面行风建设一体研究、一体推进。在落实纠风要点过程中,要注意选树行业作风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12月底前

10

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制度

出台覆盖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的医疗卫生“九不准”升级版,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执业医师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细化行为内容,配套对应罚则。指导各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升级版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层层细化、层层落地。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共同推进

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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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赛柏蓝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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