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医院工作人员前言难搭后语的矛盾表态,可以说充分反应了目前国内专家会诊费的无奈和尴尬现状。 作者|萧琴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点击上方头像关注“看医界”,每天都有料! “(专家前来会诊手术)提供劳务,收取一定劳务报酬,也是合情合理
调解现场医院工作人员前言难搭后语的矛盾表态,可以说充分反应了目前国内专家会诊费的无奈和尴尬现状。
作者|萧琴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点击上方头像关注“看医界”,每天都有料!
“(专家前来会诊手术)提供劳务,收取一定劳务报酬,也是合情合理的。”
“(会诊费)是常态化东西,不光我们永城,像江苏所有地方(都有的)。”
近日,河南永城中心医院接诊了一位患者,因腰间盘突出在医院进行手术,因病情较重,双方术前约定,请专家前来会诊,并约定支付3000元专家费。然而,手术后患者家属向媒体爆料称,医院在手术中向其要求支付专家费,他认为不合理。
院方称,费用是医患双方协商好的付给从外院约请的专家劳务费。接到患者家属投诉后,在现场调解会上,永城中心医院工作人员虽然一再声明,专家会诊费是国内医疗行业常态化东西,并认为向会诊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合情合理,但最后仍无奈地表示,3000元专家费已退还给患者,已经支付给专家的会诊费由相应科室承担。

“像这种情况也没有明文规定,(专家前来会诊手术)提供劳务,收取一定劳务报酬,也是合情合理的……(会诊费)是常态化东西,不光我们永城,像江苏所有地方(都有的)……两家医院有签订帮扶协议,费用不对个人……”调解现场医院工作人员前言难搭后语的矛盾表态,可以说充分反应了目前国内专家会诊费的无奈和尴尬现状。
就在前不久,大庆市第五医院会也因会诊费被闹上了媒体。不过大庆市卫健委医政科一位工作人员的表态倒是让业界惊呼罕见。
据大庆晚报报道,患者王女士到大庆市第五医院做手术。手术前一天,管床医生和她沟通,表示手术难度大,需要请哈尔滨医院的专家过来“飞刀”。王女士同意,并给了3700元“专家飞刀费”,医院未开任何票据。
但哈尔滨专家过来后,阅悉病史发现,患者癌胚抗原高,怀疑是恶性,肿物巨大,担心手术不能在腹腔镜镜下做,决定放在最后一个做,也就是安排到第四台手术。
由于手术排期出了问题,有人临时插队,王女士被安排到了第五台手术。王女士不同意,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最终放弃了手术,并向媒体进行了投诉,公开质疑3700元专家飞刀费用的合规性。
当时,大庆市卫健委医政科一位工作人员回应媒体采访称,医生没有强制让患者出费用,就是患者自己的行为,只要没有强制行为,卫生部门没有任何监督管理的依据。这与医院也不存在任何关系,只要患者同意交,就允许这么收费,没有此类法规禁止收费。
这一回应被一些业界媒体称为“霸气”,并不乏为其点赞的呼声。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以及医疗改革的推进,会诊费屡屡登上媒体报端,其收费标准及形式也越来越突显出与目前行业现状不相适应的尴尬。
医生外出会诊有规范,但操作难
关于外出会诊,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对《看医界》表示,原卫生部早有专门规定,这个专门规定就是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指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关于会诊收费,《暂行规定》规定,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那么会诊费是怎么规定的呢?以某省2011版(也是目前最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为例,本地院际会诊(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100元/次,外阜院际会诊(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150元/次,至于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未见有权决定加收幅度的省级部门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要按照政策规定收取,也就是按照100元/次或150元/次,可以开发票,而多收就不可能开出来发票。
医生会诊如何规避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低廉的收费标准,在目前的情势下,很难说体现了医生的劳动价值,或许这也正是会诊费私下盛行的原因之一了。那么,是否有能体现医生劳动价值,又合理合法的办法呢?
一位长期关注医疗改革的心脏外科医生认为,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也是最好的规避风险的办法,只有堂堂正正地开“飞刀”,才能更好地达成获益,减少风险。在现今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可以采取这样的解决办法:
第一,有能力、有意愿的医师成为自由执业者,或者组团建立医生集团,与医疗机构签署长期合同或者逐例提供医疗服务,相当于医疗机构向其购买服务,这方面的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中。“我个人认为这个方案是最优的,医师本就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
第二,医师自己注册多点执业,现在国家对多点执业越来越放开,甚至已经可以跨省多点执业。
第三,按照现存的正规外院会诊流程,每次会诊收取的费用甚至不够抵消交通费,而且流程略繁琐,所以基本没人能够实际遵循。
对此,徐毓才曾多次向会诊医生提醒:会诊有风险,各方需谨慎。
徐毓才表示,院外会诊有风险,作为相关各方,包括邀请方、出诊方、患方都有,这里提醒各方注意:①告知不可少,邀请院外会诊必须履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方同意;②诚信都要讲,第一例就是教训;③医疗有风险,据了解,第二例就是因为术后恢复不理想不满意而引发投诉的;④有事找法律,《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徐毓才还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做一个实实在在的调研,做一个有可操作性的会诊程序,定一个符合市场价值的会诊价格,尽快制定一个符合客观实际,能够约束医患双方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更加明确可行的政策规定,让会诊行为少些烦恼能够造福各方,必要时也需要从法律法规方面保护各方利益。(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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