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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师,都可评职称了

首省宣布:药店药师,都可以评职称了。 通过“执考”=主管(中)药师职称 昨天(10月26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加快推进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

首省宣布:药店药师,都可以评职称了。


通过“执考”=主管(中)药师职称



昨天(10月26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加快推进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湖南省自今年起开展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除申报材料截止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含退休返聘)的专技人才之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审评检查、评价监测、培训教育等非临床涉药领域工作的专技人才皆可申报。


《通知》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作出了如下要求:


(一)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1.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药师(中药师)职称,并被聘任2年以上。

3.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职称,并被聘任4年以上。

4.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职称,并被聘任6年以上。

5.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职称,并被聘任7年以上。

6.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可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二)药师(中药师)


1.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2.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3.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湖南省药监局要求报考人的学历(学位)应为国家承认的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学历,包括医学(药学类除外)、化学、生物及生物科学、制药工程、应用药学、药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所学专业课程中须包含化学、生物化学等专业课)等专业。


未获职称的民企人才,可经推荐直接参评


《通知》还规定,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另外,根据《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精神,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按要求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的,其自取得从业药师资格以来在涉药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同为药师工作经历,可先申报并取得药师(中药师)初级职称,下一年度起累计达到晋升中级资历条件的,可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中级职称。


据了解,江苏、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海南、北京等地此前发布过相关文件,将资格与职称对应,肯定执业药师价值,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业绩、学术成果要求更低


与高级职称相比,评定中初级职称要求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门槛更低,例如,根据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业药师要想申报副主任药师,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方面需满足以下要求:


工作经历(能力)方面,符合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经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排名前3)。

(2)完成科技新成果转化或新品种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负责处理过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取得效益的体现)

(4)国家级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主要编写者。


业绩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4.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药临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药申报注册受理号为准)


5.获得有较大价值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5),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3)。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立项课题(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提供鉴定材料)。


8.独立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3项以上,或地方标准5项以上(以颁布件为准)。


学术成果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2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合作完成(撰写2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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