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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善联:药品带量采购如何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经过十多天全方位的行业调查,2月22日,医药经济报《2021,您最关注哪些医药新政?》全国“两会”调查结果新鲜出炉。   据悉,本次调查在国内医药全产业链展开。从收回的近千条调查数据来看,产业界对中国医药政策的持续优化,整体印象呈持续上升趋势。本次

经过十多天全方位的行业调查,2月22日,医药经济报《2021,您最关注哪些医药新政?》全国“两会”调查结果新鲜出炉。

  据悉,本次调查在国内医药全产业链展开。从收回的近千条调查数据来看,产业界对中国医药政策的持续优化,整体印象呈持续上升趋势。本次投票结果及留言区收集的意见或建议显示,受访者对国家集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重磅政策最为关注,希冀这些新政能为产业阶跃进一步赋能,以促使医药政策在坚守药品安全底线、追求高质量发展高线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本报即日起,将就此调查显示的行业最受关注的医药新政,开设《读懂“两会”》专栏,特邀行业专家、产业界代表、院校学者等就相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并结合“十四五”战略规划重点分析,帮助医药行业全面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胡善联

  2月10日,武汉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湖北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29个注射剂品种全部采购成功,共113个药品中选。据长江日报报道,与全国最低挂网价相比,中选价最高降幅为85.38%,与湖北省挂网价相比,中选价最高降幅达到96.24%。 

  据新华社消息,2月3日开标的第四批国采共158个拟中选产品。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初步测算1年可节约药费124亿元。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2日正式公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带量采购如能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将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采如何常态化制度化  

  1.国家组织,公平竞争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下,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医疗保障部门采用战略性购买的方式以量换价、提高采购效率,最终获得药品的合理价格。  

  2019年,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到:“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形成以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为特点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并不断优化。”  

  依托各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可以单独或跨区域联盟采购,甚至鼓励探索医院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多种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最后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持续增加联采品种 已有学者证明,如按照采购金额排序,10%的大品种药品可以占30%的总药品费用,30%的药品可占50%或以上的总药品费用。如能覆盖前80%的药品费用,使Pareto曲线效率最优化,将会使药品总费用得到有效管控。  

  迄今为止,第一批国采遴选的带量采购仿制药有25个,第二批涉及33个仿制药和非仿制药,第三批国采56个品种,第四批国采涉及45个品种。四批国采总计药品数不足200个,仅占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到10%。因此,带量采购工作还要持续,建立常态化制度,不断增加联采药品种类。  

  3.质量优先,分类采购 首先,凡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应该优先遴选。其次是临床必需而销售金额比较大的药品品种。第三是原研药价格高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地区的品种,或者这类原研药已有国产仿制药,而且差价比较大的,需要通过带量采购来促进原研药价格进一步下降。 

  一些尚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物、用量比较少的药品或是专科类用药,可通过医院联盟集团采购加以解决。尚处于专利期的创新药品或独家产品通过国家组织药品竞价谈判的准入渠道,降低药品价格。同时,积极探索罕见病“孤儿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作出特殊安排。  

  4.持续监管,及时总结 通过带量采购的药品仍需进一步监管。首先,要确保中标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其次,不能通过断供变相提高价格。三是保证带量采购的药物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及时总结评估带量采购工作,对中标药品定期做好价格监测。 

  5.深化医改,三医联动 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实践证明,带量采购工作对降低药品费用、提高患者对药品的可及性、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医药工业企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药品供需双方的特殊性,药品需要通过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企业生产的药品需要通过流通渠道进入医院,经过有资质的医生处方,患者才能在医院或社会药房获得所需的药品。参保患者只是支付其中部分自付或自付的费用。因此,需要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方联动。  

  具体来讲,需要由负责药品审批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药品流通的商务部,负责药品采购和报销的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药品医疗、生育和工伤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劳动社会保障部联动起来、统筹协调,才能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发挥系统工程的效果,放大改革的效应。    

不断扩大国采范围 

  药品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改革需要各省市配套落实,改进结算方式,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调整技术方案,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分析。  

  几年来,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实践已取得宝贵经验。实行“企业自主报价、质量优先、价值导向、需求导向、确保供应、公平竞争”原则;从原有实行单一货源中标转变成多家中标,让更多的企业中选;为防止非理性竞争,明确了中标价格差距不应超过1.8倍;招标市场份额决定于中标企业数,中标1家可占全国50%的市场份额、2家60%、3家70%、4家80%。由最低价格的药企首选一个省市的市场,其余中标企业依次轮流选择,直至完成市场份额。 

  未来将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不断扩大国家集采范围,坚持“应采尽采”,全面实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之成为主导模式,扩大改革效应,形成一个合理、公正公平、可承受的、具有合理回报的价格。探索将临床疗效评价和药物经济学评价引入集中采购工作。各地应进一步探索不同方式的药品带量采购,如省际联盟采购、省级带量采购及医疗集团采购模式。如何激励医院和医生?如何保证中标药品的使用?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保证医疗质量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带量采购政策还会有更多溢出效应,对未中选品种的价格也会产生影响,促进主动申请降价,或对挂网的相关品种按梯度实行降价,保持价格联动。医保部门可将中标价格作为参考基准,设立医保支付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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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善联 编辑:范晓艳

本文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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