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0-11-08 21:57 |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清肺止咳。用于初期感冒引起的咳嗽,流鼻涕,头痛目眩。 |
产品名称 | 感特灵胶囊 |
品牌名称 | 金汇 |
注册商标 | 金汇 |
国家基药 | 否 |
医保产品 | 否 |
中标产品 | 否 |
适用科室 | 呼吸科 |
适应病症 | 用于初期感冒引起的咳嗽,流鼻涕,头痛目眩。 |
规 格 | 20粒/盒 |
主要成分 | 黄芩、柴胡、牛黄、大青叶、板蓝根、贝母、细辛、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 |
性状剂型 | 胶囊剂 |
销售包装 | 纸盒 |
运输包装 | 纸箱 |
功能主治 | 清热解毒,清肺止咳。用于初期感冒引起的咳嗽,流鼻涕,头痛目眩。 |
补充说明 | 【性 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 【不良反应】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贮藏。 |
经销企业 | 通化金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用名称:感特灵胶囊
【适应症】
清热解毒,清肺止咳。用于感冒初期引起的咳嗽,流清涕,头痛目眩。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清肺止咳。用于感冒初期引起的咳嗽,流清涕,头痛目眩。
【规格】每粒装0.2克(含对乙酰氨基酚50毫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ATC分类】R05X
【编码】ZF00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