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10 连续流动分析仪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723]JL[XJ]202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光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10 连续流动分析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
更正内容:事项: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更正为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作为医疗使用单位,要求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 | 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光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光泽县中山路48号
联系方式:13695052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A
联系方式:17759900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斌
电 话:13695052099
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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