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HCGK-GH07
项目名称: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20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补充医疗保险,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至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 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 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 0592-658128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小姐 0592-5333115/5333807(传真)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鹭江支行 账 号:4100020019200076818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6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即指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
②投标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供应商若有属于保险行业较大数额罚款的,罚款金额标准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为准,投标供应商若在其他行业中有较大数额罚款的,则以其具体行业规定为准。重大违法记录查询途径不局限于招标文件指定的三个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投标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③投标供应商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书面声明书);
2、公正性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②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3、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4、企业规模要求:
为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微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划分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为准)。(提供书面声明书)
5、财务能力要求: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投标供应商属于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不少于三个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供应商属于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分公司自身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供应商属于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分公司自身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服务能力: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厦门市全辖区域;(提供书面承诺书)
供应商应具备覆盖厦门市区域的保险服务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7、廉洁承诺:
投标供应商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
8、投标供应商需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书面承诺书);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0、投标供应商未出现在工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11、投标供应商未出现在《中国工商银行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内(提供书面声明书);
12、投标供应商必须从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3、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
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②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年度保险费控制价为680万元/年,三年总控制价为2040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联系方式:周小姐 0592-5333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 0592-533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