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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药品 广东汕尾市 437
  • 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 公告日期:2020-12-04 23:53
  • 采购单位: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代理机构: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db:招标编号]
预算金额

--

开标时间

-

剩余 : 长期有效

采购详情

项目概况
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12 15 10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00-202012-15501-0013

项目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4,500

最高限价(如有):9145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标的及最高限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完工

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1批

914,500.00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收到招标人合同总价预付款,30天内完成本项目相对应的设备安装、调试、检定;交付用户使用。

2)采购项目品目:分析仪器

3)简要技术要求:包括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仪高压灭菌锅过氧化氢灭菌器漩涡混合振荡器超微量核酸蛋白分析仪。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收到招标人合同总价预付款,30天内完成本项目相对应的设备安装、调试、检定;交付用户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成功领购本项目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12 7 日至2020 12 1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12 15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12 15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须携带加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领购采购文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

3.已领购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汕尾市莲兴四街8号

联系方式:0660-3372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联系方式:0660-3333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0-333313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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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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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660****3
  • 手机:1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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