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武县伯乐集镇卫生院购置中医康复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一、采购人:成武县伯乐集镇卫生院地址:成武县伯乐集镇 |
| 联系方式:15554559777 |
|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县(区)人民路658号 |
| 联系方式:15805300616 |
|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武县伯乐集镇卫生院购置中医康复设备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23202002000242 |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成武县伯乐集镇卫生院购置中医康复设备项目 | 1 |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的能力);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或银行出具的扣款凭证或网上银行社会保险缴款凭证④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⑧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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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磋商文件 |
| 1.时间:2020年12月16日9时0分至2020年12月22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赢标平台菏泽专区http://hz.fzbidding.com/网站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
| 3.方式:(1)现场确认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2020年12月22日17时00分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注册并备案;网上备案成功后,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在2020年12月16日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22日17时00分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的能力);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或银行出具的扣款凭证或网上银行社会保险缴款凭证;④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或者报名未现场确认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
| 4.售价:300元/份 |
| 四、公告期限:2020年12月16日 至 2020年12月18日 |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12月30日13时30分至2020年12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成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成武县伯乐大街与吕台路交汇口)。 |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12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成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成武县伯乐大街与吕台路交汇口)。 |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人:闫冬联系方式:15805300616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附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