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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新冠疫情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医疗器械 吉林长春市 997
  • 项目名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新冠疫情设备采购项目
  • 公告日期:2021-02-07 09:41
  • 采购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 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开标时间

-

剩余 : 长期有效

采购详情

项目概况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新冠疫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203-CG02-C

项目名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新冠疫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7日 至2021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8A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8A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新冠疫情设

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10203-CG02-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新冠疫情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新冠疫情设备采购项目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采购内容:核酸蛋白荧光定量仪1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系统2套,具体采购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供货地点: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指定地点。

2.5 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交货完毕。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产品生产、营业证件,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3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3.4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过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 近三年(2017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相关财务报表。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02月07日至2021年0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以下资料发送至79873047@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联系电话0431-85832429。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

(2)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3)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过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如供应商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和报名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公告“七、联系方式”。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收款人全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新区支行,账号:4200223109000018307,本账户只接收供应商基本账户的付款)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2月23日13时30分(本次开标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会议号码另行通知)。

5.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8A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145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7971660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王工、孙工

电话: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145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431-87971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方式:王工、孙工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431-8797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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