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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医疗保障局晋中市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DIP)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商业服务 山西晋中市 973
  • 项目名称:晋中市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DIP)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公告日期:2021-04-21 20:10
  • 采购单位: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 代理机构: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
预算金额

--

开标时间

-

剩余 : 长期有效

采购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hxy财磋字[2021]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中市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DIP)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依据(1)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制定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组工作方案》中“三、工作机制(五)工作纪律不得以DIP国家专家组成员身份为相关企业在各地DIP实施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资质”;(2)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文件中“三、组织管理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受国家医保局委托,组织专家成立技术指导组,协助我局制定按病种分值付费技术规范、分组方案和管理办法,为各地医保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需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二、服务部分 人员配备”的“专家服务团队A、专家服务团队中包含有国家医保局“DIP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成员的得3分,(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社保证明材料、专家身份证明,否则不得分)”评分项进行更正。

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二、服务部分 人员配备”如下:

4

人员配备

16分

①服务团队(9分)(以下人员不包含专家服务团队人员且均需提供人员身份证,专业证或职称证、合作协议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否则不得分)

服务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主导过DIP项目的,得2分(需提供主导过DIP项目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服务团队的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参与过DIP项目并属于参与过DIP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得2分(需提供参与过DIP项目并属于参与过DIP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服务团队成员中具备专业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个成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得1分,加满3分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服务团队成员的人员配置情况、团队合作经验情况进行打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②专家服务团队(7分)

专家服务团队中包含有国家医保局“DIP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成员的得3分,(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社保证明材料、专家身份证明,否则不得分);

根据专家服务团队中专家配置情况、专家资质以及专家间DIP项目合作经验情况,进行打分,最高不超过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

4

人员配备

16分

①服务团队(11分)(以下人员不包含专家服务团队人员且均需提供人员身份证,专业证或职称证、合作协议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否则不得分)

A、服务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主导过DIP项目的,得2分(需提供主导过DIP项目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B、服务团队的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参与过DIP项目并属于参与过DIP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得2分(需提供参与过DIP项目并属于参与过DIP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C、服务团队成员中具备专业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个成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得1分,加满3分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D、根据服务团队成员的人员配置情况、团队合作经验情况进行打分,最高不超过4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②专家服务团队(5分)

根据专家服务团队中专家配置情况、专家资质以及专家间DIP项目合作经验情况,进行打分,最高不超过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由于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一、商务部分 投标产品”评分项存在理解歧义,所以对此项进行更正澄清。

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一、商务部分 投标产品”如下:

3

投标产品

8分

①DIP数据清洗处理相关内容著作权;

②ICD智能适配转码相关内容著作权;

③医保支付合理性测算相关内容著作权;

④病种组合分组器相关内容著作权;

⑤DIP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与绩效分析相关内容著作权;

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相关内容著作权;

⑦医保结算清单信息采集相关内容著作权;

⑧DIP基金结算公示相关内容著作权。

每有一项获得软件著作权得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注:带原件,以备查。若经查验与响应文件不符,不做为得分依据。

现更正为:

3

投标产品

8分

①DIP数据清洗处理相关内容著作权;

②ICD智能适配转码相关内容著作权;

③医保支付合理性测算相关内容著作权;

④病种组合分组器相关内容著作权;

⑤DIP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与绩效分析相关内容著作权;

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相关内容著作权;

⑦医保结算清单信息采集相关内容著作权;

⑧DIP基金结算公示相关内容著作权。

以上八类里,每有一项获得软件著作权得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注:带原件,以备查。若经查验与响应文件不符,不做为得分依据。

3、原“响应文件提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2日14点30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2日14点30分

磋商时间:2021年04月22日14点30分”

现更正为:

“响应文件提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7日14点30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7日14点30分

磋商时间:2021年04月27日14点30分”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hxy财磋字[2021]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中市医疗保险病种分值付费(DIP)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依据(1)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制定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组工作方案》中“三、工作机制(五)工作纪律不得以DIP国家专家组成员身份为相关企业在各地DIP实施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资质”;(2)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文件中“三、组织管理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受国家医保局委托,组织专家成立技术指导组,协助我局制定按病种分值付费技术规范、分组方案和管理办法,为各地医保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需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二、服务部分 人员配备”的“专家服务团队A、专家服务团队中包含有国家医保局“DIP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成员的得3分,(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社保证明材料、专家身份证明,否则不得分)”评分项进行更正。

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二、服务部分 人员配备”如下:

4

人员配备

16分

①服务团队(9分)(以下人员不包含专家服务团队人员且均需提供人员身份证,专业证或职称证、合作协议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否则不得分)

服务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主导过DIP项目的,得2分(需提供主导过DIP项目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服务团队的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参与过DIP项目并属于参与过DIP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得2分(需提供参与过DIP项目并属于参与过DIP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服务团队成员中具备专业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个成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得1分,加满3分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服务团队成员的人员配置情况、团队合作经验情况进行打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②专家服务团队(7分)

专家服务团队中包含有国家医保局“DIP付费国家试点专家组”成员的得3分,(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社保证明材料、专家身份证明,否则不得分);

根据专家服务团队中专家配置情况、专家资质以及专家间DIP项目合作经验情况,进行打分,最高不超过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

4

人员配备

16分

①服务团队(11分)(以下人员不包含专家服务团队人员且均需提供人员身份证,专业证或职称证、合作协议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否则不得分)

A、服务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主导过DIP项目的,得2分(需提供主导过DIP项目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B、服务团队的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参与过DIP项目并属于参与过DIP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得2分(需提供参与过DIP项目并属于参与过DIP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C、服务团队成员中具备专业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个成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得1分,加满3分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D、根据服务团队成员的人员配置情况、团队合作经验情况进行打分,最高不超过4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②专家服务团队(5分)

根据专家服务团队中专家配置情况、专家资质以及专家间DIP项目合作经验情况,进行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由于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一、商务部分 投标产品”评分项存在理解歧义,所以对此项进行更正澄清。

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一、商务部分 投标产品”如下:

3

投标产品

8分

①DIP数据清洗处理相关内容著作权;

②ICD智能适配转码相关内容著作权;

③医保支付合理性测算相关内容著作权;

④病种组合分组器相关内容著作权;

⑤DIP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与绩效分析相关内容著作权;

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相关内容著作权;

⑦医保结算清单信息采集相关内容著作权;

⑧DIP基金结算公示相关内容著作权。

每有一项获得软件著作权得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注:带原件,以备查。若经查验与响应文件不符,不做为得分依据。

现更正为:

3

投标产品

8分

①DIP数据清洗处理相关内容著作权;

②ICD智能适配转码相关内容著作权;

③医保支付合理性测算相关内容著作权;

④病种组合分组器相关内容著作权;

⑤DIP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与绩效分析相关内容著作权;

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相关内容著作权;

⑦医保结算清单信息采集相关内容著作权;

⑧DIP基金结算公示相关内容著作权。

以上八类里,每有一项获得软件著作权得0.5分,最高不超过8分。

注:带原件,以备查。若经查验与响应文件不符,不做为得分依据。

3、原“响应文件提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2日14点30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2日14点30分

磋商时间:2021年04月22日14点30分”

现更正为:

“响应文件提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7日14点30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7日14点30分

磋商时间:2021年04月27日14点30分”

更正日期:2021年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354-3075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442号锦华大厦7层

报名联系人:宁女士 电话:0354-2669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4-399804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354-3075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442号锦华大厦7层            

联系方式:宁女士 电话:0354-2669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354-399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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