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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阜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DSA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医疗器械 新疆 890
  • 项目名称:阜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DSA设备采购项目
  • 公告日期:2021-07-30 12:34
  • 采购单位:阜康市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售价:¥500
预算金额

¥820.000000万元(人民币)

开标时间

2021-08-19 11:30

剩余 : 长期有效

采购详情

项目概况

阜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DSA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昌吉市北京南路与塔城西路交汇处和谐玫瑰国际A座写字楼20楼(招标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9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YCJ-ZB-2021-045-01

项目名称:阜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DSA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200000

最高限价(元):8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阜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DSA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阜康市人民医院采购及安装DSA设备(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此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货物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进口设备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由投标产品的制造或生产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或生产商提供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由代理商投标且领购招标文件的,须具有制造或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根据《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网”,查询时间:报名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30日2021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昌吉市北京南路与塔城西路交汇处和谐玫瑰国际A座写字楼20楼(招标一部)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500

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报名期内)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合格供应商可在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领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负一楼第二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1:30

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负一楼第二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此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货物生产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进口设备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由投标产品的制造或生产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或生产商提供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由代理商投标且领购招标文件的,须具有制造或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根据《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报名期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标项1:缴纳时间:2021-07-30 10:00(北京时间)至2021-08-19 11:3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保证金形式: 电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单位全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昌吉建国路支行
帐号:3004800909000023769 行号:102885080092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人民医院

地 址:阜康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鞠凌峰

联系方式:0994-3226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与塔城西路交汇处和谐玫瑰国际A座写字楼20楼(招标一部)

项目联系人:江梦真

联系方式:18290659071

附件信息:

    阜康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标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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