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物流传输系统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项目编号:BB2021ZFCGZ1481),招标人为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我单位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针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物流传输系统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BB2021ZFCGZ1481招标文件中关于“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三、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总分:50分)”中“第2项 成功案例及业绩”中要求提供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国内医院中型箱式物流系统项目,已成功通过验收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以上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上述评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三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建议招标人将该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01月01日至今(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国内类似中型箱式物流系统项目,已成功通过验收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以上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此项内容不涉及行业限制,符合医院建设需要。理由:业绩分基于医院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目的是保证医院运营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且着重强调了业绩是医院相关业务建设的业绩,即类似业绩,并保证了具有医院相关业务建设类似业绩的潜在供应商的数量,确保了项目的充分竞争。
本次答疑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