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A20211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非洲猪瘟防控监测试剂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非洲猪瘟防控监测试剂项目一包澄清文件更正内容:
因同类咨询过多,现对本项目有关“核心产品”的问题进行如下澄清及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购第一项标的物兽用诊断制品(预算金额:1,920,000.00元);第二项标的物兽用诊断制品(预算金额:600,000.00元);第三项标的物兽用诊断制品(预算金额:430,000.00元)。其中第一项标的物为本项目核心产品,其评审严格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执行;第二、三项标的物为本项目非核心产品,其评审不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约束。即本项目第一项标的物须至少满足三种不同品牌;而第二、三项标的物没有品牌限制。
特此澄清。
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注:本《澄清文件》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0日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其他说明:凡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11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联系方式:1394608184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11号
联系方式:0451-82386596-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451-82386596-605
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非洲猪瘟防控监测试剂招标文件(2021111501).pdf 非洲猪瘟防控监测试剂项目一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