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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收费,4家三甲医院被罚了860万

近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桂林市4家三级甲等医院因重复收费,被依法罚没860多万元。 作者|赵小桦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点击上方头像关注“看医界”,每天都有料! 近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




近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桂林市4家三级甲等医院因重复收费,被依法罚没860多万元。



作者|赵小桦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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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桂林市4家三级甲等医院因重复收费,被依法罚没860多万元。


据了解,涉案的四家医院分别为: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桂林市中医医院。其中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被罚最高,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共约310万元,而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和桂林市中医医院则分别被处约240万元、240万元、8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这四家医院均为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其中,桂林市人民医院前身为1946年3月成立的桂林市公立医院,1950年、1951年先后更名,1963年才定名为桂林市人民医院并一直沿用至今,目前开放床位1300余张。与之类似的是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16年10月,初为美国基督教教会医院(浸信会医院),曾经历三次更名,编制床位503张,实际开放床位676张。


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由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和原桂林市第四人民医院于2006年2月整合而成,现医院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620张,开放床位442张。桂林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58年,是桂北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院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医院开放床位935张。


实际上,除了桂林的4家三甲医院因重复收费而遭到行政处罚外,据《看医界》了解,2020年11月,同为三甲医院的柳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也存在扩大范围、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方式向患者收取医疗服务费的价格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360多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0.5倍罚款,即罚款180多万元,两项合计罚没540多万元。


2020年3月,郑州市两家三甲医院也因价格违法被处罚。据悉,郑州市中医院存在重复收取ABO血型鉴定费、Rh血型鉴定费,高于政府定价收取麻醉费,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急危病人麻醉费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并罚款1.6万元。


而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因存在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万元,并给予违法所得1倍,即3.9万元的罚款。


《看医界》专栏作者、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介绍,上述三甲医院不同程度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和第(六)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


而对于这一行为的处罚,按程度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种罚款幅度:从轻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2倍或者1倍以下,一般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3倍,从重处罚应当为违法所得的4倍或者5倍。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严惩是必然的。同时,值得警醒的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除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罚外,医保管理部门同样有权处罚。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相关法律条款的完善,违法违规的成本将越来越大。对于医院管理者来说,合法合规经营至关重要,不能触碰法律的界限。(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本文来源:看医界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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