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曼城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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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海南省正式下发《2020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与其它省略有不同的是,拿未过评仿制药降价开刀,在医保支付标准方面制定颇有深意:要求原研、过评等产品在三年内向仿制药中标品种靠拢。
(一)在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同一通用名下尚未有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通过专家遴选形式确定采购品种。
目前许多省在开展带量采购时,基本上是打包式采购,主要是对一到两家过评以及仿制药进行集体带量采购,而海南单独对未过评的仿制药进行带量采购,这种情况相对少见。业内前期流传,排名前100的品种将在此次带量采购范围之内,以海南医药市场现有的存量,能够囊括前100的品种已属难得。
(二)按照采购联盟内医疗机构整年度内(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所选品种同通用名仿制药品(不含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销售的仿制药)采购量的50%作为约定采购量,抗生素类产品以所选品种采购量的50%作为约定采购量。
拿出仿制药采购量的50%以量换价,剩下50%的市场去哪里?大概率方向是,中选产品在满足采购量的基础上,再次放量,向60%、70%挺进。另外,预计会给流标品种、过评原研产品留出一定的使用空间。
(一)明确报价范围。申报企业报价不得高于现行全国挂网最低采购价,报价高于现行全国挂网最低采购价、报价为0或未报价的视为无效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此次海南以全国挂网最低采购价作为限价,笔者理解,一是指省级,只有省级才有挂网的品种。二是指最低采购价。综合来看,即:省级挂网平台的最低采购价。
(二)确定拟中选企业。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3家的品种,经采购双方确认,符合本次报价有关要求的最低报价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2家的品种,组织谈判专家组与报价最低企业进行议价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该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
基本沿袭双信封采购机制,对于充分竞争的品种,价低者获得市场。对于不充分竞争的品种,开展议价谈判。
(一)落实挂网制度。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挂网,同通用名(含剂型)未中选药品,在承诺全国最低挂网价后,方可挂网采购。允许申报企业同通用名未中选的品种,按照不高于中选价进行挂网采购;非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按照全国最低挂网采购价采购。
对于未中选产品,方案仍然给出采购通道,即以全国最低价挂网。这里值得留意的是,对申报投标的同通用名未中选品种(这里不再特指剂型),仍然给出挂网通道,即按不高于中选价(其它剂型)进行(差比)挂网采购。
(一)调整支付标准。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包括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销售的仿制药),按照循序渐进、梯度降价的原则,逐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合理用药,支付标准调整方式按照琼医保〔2019〕215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是以国采(过评+视同过评)中选的品种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普通仿制药不得高于此医保支付标准。而在海南,恰恰相反,是以仿制药的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让原研价格下调。某种程度上,既然相关品种没有过评产品,无法形成充分竞争,让原研降价,那就直接让仿制药开路,杀出一片低价之路,请原研跟进。最终实现原研降价、仿制药替代的目的。但在没有过评产品出现的背景下,这种干脆利落的降价方式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行业思考?今后相关价格较低的品种还是否会有过评产品出现?值得商榷。
总体来看,海南集采方案不愠不火,没有特别激进的条款,唯一值得留意的是不充分竞争的品种议价幅度与力度,这一点属于不确定因素。另外,海南对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其实是在走一条别的省没有走过的路,那就是既然不存在过评品种,索性直接让仿制药登场,把价格降下来,引导原研调价。核心条款文件是2019年11月20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九厅局印发的《海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虽然这份文件涉及的只是国采品种,但按此思路,仍然适应于仿制药与原研。海南集采此次走出了一条降价的新路,是否会引发其它省份效仿?值得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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