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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贿赂VS招采信用评价,或将影响“举报信”和“学术服务费”

文/码万祺 投稿邮箱:yiyao@yidu.sinanet.com ◆  ◆  ◆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意见

文/码万祺

投稿邮箱:yiyao@yidu.sinanet.com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作出守信承诺,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

 

治理医药领域贿赂,总是向着医院医生来的,总把医院医生拿红包、拿学术服务费用作为突破口,但多年来持续治理的成绩并不乐观、可靠。除医院医生以外,好些在带金销售利益链条上的形形色色的灰色部分好像被隐晦了,谁让医院医生人数最多、与患者接触最直接呢?

 

本文,我们围绕新政及配套措施,尝试分析新政真正能起作用,有哪些抓手,需打破什么?

抓住举报信,有利有弊

 

在新政发布以前的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大三甲家医院频频被贴举报信,匿名举报医药公司向医院医生非法行贿。因为证据不足、消息来源无法查证,类似这种情形到最后都不了了之。

 

当时有人认为,“多地医院频频出现举报信,和当下激励的药品市场竞争和严峻的就业现状脱离不了关系”,如果真是这种情况的话,将是综合医改乐意看到的情形,带金将更不得行。

 

为什么?继医保、市场监管、医政部门后,行业内争终于为打击带金现象提供无死角的生产力。有利益竞争的举报主体不仅会有竞品上的举报,也可能出现跨品种、跨适应症的举报。

 

我们认为:对接纳举报的处理部门、医疗机构来说,应该预见到这种严峻性,举报信指哪,调查组或公开解释就要指哪,而干指不打将为处理部门、涉事单位带来不可预想的被动效果。

 

相关处理部门、医疗机构也将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息事宁人态度转变为智慧打击、举一反三、自纠自查,因为频繁与被举报带金销售事件扯上关系,是很难解释得好听的事情。

 

然而,举报信也可能属于臆测、构陷,需要一定机制、一定平台来对接投诉需要,才可持续、可相信。新政提出“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突破。

 

“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有效运行,就意味着:不是只记录企业自主报告的,还有其他任何主体实名举报的;不是只记录法院常规转告的,不把平台记录仅当作一个备案功能。

 

医药代表之间、医药代表与医院医生之间的生态关系已发生不可逆转、不可修饰的微妙转变,而医保部门作为战略购买者体现更加团结的力量,这一消一长体现了历史规律和未来趋势。

 

在利益生态里,徇私还会有,舞弊会减轻;贪赃还会有,枉法要严打。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背景下,医药产业全链条才是战略新兴产业,带金猫腻只会越来越少、迫不得已被药企抛弃。

 

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提法,我们认为:医药价格对应每一段周期,而招采信用对应每一段准入,为使两者相互循环促进,我们应重视药司、医院医生在工作运行期间的行为表现,使准入环节的影响事件大部分来自于常态化监管期间,来自于有效的举报。

 

服务费用应予下架

无独有偶,最近某知名三甲医院医生因领取高频小额学术服务费用,被公之于众。从这个案例,我们观察的直接问题有两个:一是单笔学术服务费用金额不大,二是学术服务费用频次很高。那么,为什么药司要分很多次的名义打款,以至于频次高得看起来很不合理。药司普遍这样操作,都有其道理。在负责任的医院及相关监管部门、社会舆论看来,都是掩耳盗铃。

 

我们更关注:为什么是药司给医院、医生一定费用,而不是反过来?假如能够完全禁止药司过来买单,监管起来就不是总金额多少的问题,而是有没有类似行为的问题。如果一步过渡到这种局面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可从:禁止医生收费,采取医院直接收费的方式来予以过渡。

 

不隐晦地说:学术服务费用很容易成为商业回扣的载体。就是因为药司比医院医生“有钱”,所以由药司通过公司财务或医药代表发放“学术服务费用”。只要有这项费用的存在,就无法在学术活动、药品价格上厉行节约,践行医药商业领域“无带金”就难以获得医生支持。

 

众所周知,在药品零加成政策以后,无加成的院端销售药品使医院药学部从利润部门变为成本部门,如果再把学术服务费用的资金流切断或转向,就更加重了药学部的成本部门属性。这样不是不好,就反而加强了药学部的技术权、程序权、话语权,就能“一百步笑五十步”。

 

包括新政在内,一直强调如何如何惩罚涉事违规的药司,对涉事违规的医院医生往往很难下决心惩治。大概原因在于:一是人人知道医院医生的辛苦付出和薪酬收入不成比例,医院和患者离不开医生劳动;二是有类似违规行为的医院医生不是个别现象,有法不责众的意味。

 

直接解决的方案就两条:一是严格法律、政策要求,令行禁止、没有例外;二是建立包括学术服务费在内,所有“合法”费用都应账本透明。我们认为:经济手段是十分具体的,具体到可不可以领取学术服务费,由医院还是医生领取学术服务费,法律是随时准备出手打击的。

 

医院医生成为众矢之的,尽管医院医生的实际收入在刨除灰色收入以后,与技术价值和劳动付出极不成正比。医院医生的薪酬分配体制,特别是在公立医院环境下,非常缺少市场经济的渗透影响。在新政及配套措施的影响下,我们期待医院医生和医药代表有能力适应形势。

本文来源:新浪医药 作者:码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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