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v信:mayamima
  1. 当前位置: >
  2. 医药行 >
  3. 医行号 >
  4. 快讯 >
  5. 正文

医保缴费人数大幅减少?缴费年限跨区互认?国家医保局回应了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2024年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5份对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

这5份建议提案分别涉及减轻企业缴纳社保负担、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跨地区互认、提高医保统筹、对居民医保缴费困难群众进行补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取消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等热点话题。

国家医保局对上述话题均进行了回应,详细说明了目前的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职工医保跨地区年限互认,四川省先行一步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都是属地管理,属地管理一个重要痛点,就是与其他地区缴费年限互认的问题。许多地方规定,在本统筹区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才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和医疗保障待遇,不满足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要么一次性补齐保费,要么退休后继续缴费,否则只能转入居民医保。

我国基本医保以各地区统筹为主,这就意味着待遇水平与当地医保收支息息相关,一些医保盈余较多的地区显然不愿让参保不久的职工“占便宜”。

其次,一些直辖市及发达地区的医疗资源较为丰富,健康高危人群更希望移居医疗资源更优的地区生活,也会挤占当地居民的医疗资源。

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123号建议的答复中,国家医保局表示,由于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年龄结构、医疗消费水平、基金收支情况差异较大,以及基金长期平衡等复杂因素影响,规范和完善缴费年限规定还需要统筹把握稳妥研究。

可以看出,异地缴费年限难以互认这一情况在短期内或许很难有所改观。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也留了一个尾巴,称目前四川省已经在研究起草相关办法,推动规范省内缴费年限政策等相关规定。

事实上,四川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始于2023年11月10日,根据当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方的《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要求,从2024年起,将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等,目前这些规定尚未有进一步细则出台。

防范个人“有病临时参保、无病不参保”

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胡为义代表建议取消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答复中,国家医保局介绍,医保待遇的等待期,是防范个人“有病临时参保、无病不参保”道德风险的政策工具。

国家医保局解释,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居民,设置一定的医保待遇等待期,可以激励约束群众连续参保缴费,进而更好保障参保居民医保权益。

近年来,我国多地居民医保缴费的完成度相比往年并不理想。2023年7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98349万人,对比2021年底减少2517万人。

这个现象也被人大代表关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58号建议中,6位代表提出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参保人施行财政补助政策。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复称: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优化筹资结构。

国家医保局还表示,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持续上升,从2013年至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380元,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

同时,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也坦承,个人缴费上涨影响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医保局给出了激励政策。2023年7月,国家医保局在印发的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地方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约束措施,鼓励并指导地方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长等采取针对性措施,激励约束居民连续参保缴费。

近几日,全国各地医保缴费期纷纷延长。2024年伊始,河南、甘肃、江苏、湖北和黑龙江等多地发布通知,本该于去年12月31日截止的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延长至今年2月乃至3月。

撰稿 | 梁建

编辑 | 江芸 贾亭

运营 | 山谷

插图 | 视觉中国

本文来源:健识局 作者:健识局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