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1-02-26 15:20 |
通用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国家基药 | 否 |
医保产品 | 否 |
中标产品 | 否 |
适用科室 | 皮肤科 |
规 格 | 0.3克*15克*400支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
功能主治 | 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
补充说明 | 【其他说明】: 【药品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