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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 | 定义与分类

2010年,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界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简称婴儿特医食品)的概念与分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非婴儿特医食品 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

2010年,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界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简称婴儿特医食品)的概念与分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非婴儿特医食品

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适用于1岁以上患者)
  • 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2013年,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再次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界定了非婴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非婴儿特医食品)的概念与分类。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婴儿特医食品
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 无乳糖配方
  •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 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
  • 婴儿营养补充剂
  •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
  •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这两则通则主要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与欧盟对于特医食品的概念,并依据我国的产品现状进行了修改,强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为了满足疾病人群的营养需求的“食品” ,以避免与药品的功能相混淆。

 

 

本文来源:医药人那些事 作者:来源:特医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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