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版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来了! 日前,上海市卫健委宣布,已经审议通过《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沪卫规〔2020〕14号),并予印发至各市级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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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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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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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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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自费药品未履行书面告知,未经患者或其委托人同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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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未遵守医学伦理规范,未通过伦理审查或未取得知情同意,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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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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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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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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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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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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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1分
本文来源:医药代表 作者:MRCLUB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