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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取消医院回款权?医保局辟谣

所谓取消医院回款权,就是指取消公立医院作为采购方和结算方的双重身份,将原本由公立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以下简称“医药企业”)之间的货款结算事务交由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结算。

所谓取消医院回款权,就是指取消公立医院作为采购方和结算方的双重身份,将原本由公立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以下简称“医药企业”)之间的货款结算事务交由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结算。

本文来源:健康界 作者: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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