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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发布

配合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评价,推动建立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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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评价,推动建立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23〕23号)精神,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一)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统筹推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等3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尽快实现医院内部治理、医疗诊治、学科发展与输出医院同质化的目标。配合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评价,推动建立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托现有资源,有序推进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河池市4家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年内全部实现挂牌运行,加快补齐区域专业专科短板,减少跨区域就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持续提升设区市和县级医疗水平。支持南宁市、梧州市、玉林市深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千县工程”等工作,加强薄弱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鼓励三级医院探索创新医联体模式,加强与县级医院合作,实现疾病诊疗全链条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组织开展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力争年底前全区4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进南宁市、桂林市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建设,多渠道提升安宁疗护服务供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合理发展社区医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六个拓展”,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家庭医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各地将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常态化,分片包区,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支持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和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城乡社区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中的应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全面推进“乡聘村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聘乡用”。鼓励各地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建设,年底前驻邕区直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中医医院提升应急救治能力,遴选建设一批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有序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舰中医馆”“中医阁”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完善妇幼领域中医药政策措施,指导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逐步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75%。加强名中医培养,开展第二届桂派中医大师和第四届广西名中医评审工作,持续建设名中医工作室,传承名中医学术思想。(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药品、医用耗材集采结果等情况,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评估,探索检验服务项目价格“技耗”分离工作。(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个允许”,创新现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政策,将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指导公立医院优化完善内部绩效分配方案,规范分配程序,体现岗位差异,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进一步向关键紧缺急需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考核与薪酬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导向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保障和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区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部署要求,开展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覆盖攻坚行动,健全完善党支部参与内设机构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制度机制。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着力加强急诊、门诊、日间、手术、患者随访等薄弱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探索建立“以质为先”的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南宁市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的自治区财政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医疗信息跨部门、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共享。探索建立全区医疗健康大数据汇聚有效模式,推动医疗健康信息的智能化和自动化采集。制定网络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数据使用权限,严格规范信息系统研发、备案等行为。开展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提高护理质量,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支持推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平急两用”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广西军区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加强医药领域综合监管。指导公立医院党组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实行决策、采购、监督三分离制度。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持续加强行风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坚决整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聚焦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精神疾病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严肃查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

(十)巩固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不断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完善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落实“双通道”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落地运行,提升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持续优化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指导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享受等制度规定。继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完善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广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巩固DRG付费改革成果,完善“1+3”医保支付体系。实施DRG付费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增加20个DRG付费基础病组,推动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健全新药新技术医保补偿机制,完善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床日付费政策。推进中医治疗按优势病种付费、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总额付费政策落地实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指导各地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殊病例评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

(十三)支持药品研发创新。部署实施“十四五”生物医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重要民族药产业科技专项,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培育和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重大疾病防治攻关。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等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鼓励药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与支持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出台助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措施。推动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申请多事项合并办理等制度,修订《广西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广西军区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继续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提速扩面,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集采药品数超过500个,覆盖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等所有类别,集采医用耗材种类超过25类。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核查医疗机构各批次药品、耗材集采执行情况并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包括结余留用等集采相关政策。推进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平台整合,全力提高药品、医用耗材网采率。(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持续推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明确比例要求,强化考核激励措施。扎实推进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持续发挥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推动落实协同监测和分级应对、价格常态化监管、政府专项储备等各项保供稳价措施,继续完善全区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药品流通行业创新发展。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和药品使用监测,加强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分析应用,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对我区企业生产的集采中选品种实施全覆盖检查和抽检,继续加强集中采购药品、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自治区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十六)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持续完善新冠病毒变异监测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强化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系统移动终端配备,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研究制订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专家库,提升疾控队伍业务能力水平,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药监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加快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继续推动全区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自治区疾控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广西军区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健康广西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印发健康广西行动2023年度考核方案,高质量开展15项专项行动,持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推动国家卫生城镇全域创建,完成自治区级评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十九)加强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大面向基层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各医学院校健全和完善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面向全体医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持续推进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等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持续加强精神、重症、老年医学、儿科、麻醉等紧缺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出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指导监督工作。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强医院管理人员的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老年医学人才培训,提升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开展广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遴选工作,指导各地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提升。(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落实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等培养力度,按规定做好已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的全科医生注册管理工作。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推动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岗位设置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不断提升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壮大全科医生队伍。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乡村医生专项培训计划等,开展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学历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落实基本补助和养老保险等政策,吸引更多医学专业大学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推动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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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化医改,中医药,全科医生

本文来源:健康界 作者: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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