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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重磅发文!老百姓也能直报突发疫情

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事实上,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疾控体系改革一直是业内讨论的重点。在2021年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挂牌以来,疾控体系改革的举措并不多,而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证实了疾控体系改革将持续且深入地进行。

让专业的归专业,CCDC持续改革

与《指导意见》一同出台的,还有对该《指导意见》的解读。国家疾控局在解读中表示,我国疾控事业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事实上,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也是本次《指导意见》出台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2021年国家疾控局正式成立后,各省市的下属分支机构尚在陆续组建中,疾控局与疾控中心之间的关系也需厘清,很多问题仍亟待解决。

对于上述问题,《指导意见》给出的解决路子是分层调整。比如在《指导意见》第三条,就强调要做强中国疾控中心(CCDC),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全球公共卫生合作等职能;在省级层面,则做优省级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省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能;边境省份疾控中心强化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

上述调整中,中国疾控中心的行政职能更多地分给了国家疾控局。

这样的调整思路也是一脉相承。众所周知,自2002年1月23日CCDC正式成立以来,CCDC就因为其天然的科研属性,更善于进行技术研究而非政策执行,所以很多原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都被划分给了卫生行政部门。

自疫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也意识到只依靠CCDC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短板,所以也进行了相关的改革,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国家疾控局的成立,以及之后CCDC的一系列人事调整。而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是循着这个思路更进一步。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CCDC与综合行政部门不断剥离,同时在地级和县级则在走一条相反的道路,比如本次《指导意见》便提出,要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

近段时间,我国不少地区的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正陆续推进与卫生监督所的合并,一些已完成挂牌。根据此前山东省烟台市发布的一则消息,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和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一起,重新组建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加挂烟台市卫生监督所牌子。

南京、宁波、中卫、沈阳等市也都开展了类似的合并组建工作,与本次《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相一致。

个人也有权利直报传染病疫情

提升各级疾控中心的专业能力,也是本次《指导意见》的重点。

比如《指导意见》第七条就明确要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包括: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宣传教育能力。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优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完善临床监测、病原监测、病媒监测等专业监测,健全和畅通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信息渠道。

事实上,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初,SARS之后国家重金打造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未能及时启动并发出预警就曾广受诟病。上述优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也是针对此类问题给出的解决办法。

今年10月20日,《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就列明要改进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相比,本次《指导意见》对于传染病疫情直报工作更为细化和直观,不仅包含科研报告、检验机构报告和医护人员报告,还明确指出“群众个人”也有报告的权力。

撰稿|梁建

编辑|江芸 贾亭

运营|廿十三

图源丨视觉中国

本文来源:健识局 作者: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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