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再出新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为精准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细则共五章46条,重点聚焦打击欺诈骗保、强化智能监管、衔接支付改革与完善信用体系。在精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方面,对诱导骗保、倒卖回流药、个人骗保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明确在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P(病种分值付费)支付下,哪些行为构成造成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给出基金损失计算方式并明确基金损失时点。同时,细则推行宽严相济执法原则,明确轻微不罚与首违慎罚标准,强调惩戒极少数、教育大多数,鼓励自查自纠,避免以罚代管。
在3月31日国家医保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表示,自2021年5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医保部门通过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总共追回医保基金超1200亿元,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细则将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执行、可追责的操作标准,将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精细化水平,更好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其他骗保行为,畅通基金监管“最后一公里”。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人民日报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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