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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新规定:代表看病必须向纪委备案!

来源:医药招聘 最近,看到了一则特别坑的消息。有点愤怒又有点心酸。据医药代表大学公众号的爆料,浙江某医院近期发布了最新的通知...各位药械代表:按照清廉医院合作共建协议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药械代表不得在医院诊疗区域从事药械营销活动,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如因代表身体不适需要就诊的,急诊于事后、平诊于

来源:医药招聘

最近,看到了一则特别坑的消息。有点愤怒又有点心酸。据医药代表大学公众号的爆料,浙江某医院近期发布了最新的通知...

各位药械代表:按照清廉医院合作共建协议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药械代表不得在医院诊疗区域从事药械营销活动,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如因代表身体不适需要就诊的,急诊于事后、平诊于事前应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备案,特此告之!


如果是代表明知故犯,先违反了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在诊疗区域从事营销活动影响了医生的正常工作,被警告处罚或者被带到纪委监察室盘问,那还可以理解。

但什么时候代表连看病就诊都得提前向纪委备案了?代表和医生的关系本来就应该是平等合作,相辅相成的。如果真把代表像防贼一样,那需要学术交流、会议赞助之类的时候就硬气一点,自己想办法。


别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用完即扔。制定这个政策的领导,是谁给的权力?建议自己先去挂个号,脑子肯定有点问题...

 

本文来源:医药人那些事 作者:点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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