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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采发补充文件!

和此前一样,在前日第三批国采标书发布之后,今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了补充文件,包括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检测、三方协议、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内容。 其中对于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使用要求如下: 中选药品使用 1. 本市所有医保


和此前一样,在前日第三批国采标书发布之后,今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了补充文件,包括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检测、三方协议、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内容。


其中对于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使用要求如下:


中选药品使用


1. 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

2. 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按本市有关部门规定均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3. 中选企业承诺按中选价向本市有需求且能保证在 30 日内回款的各医保定点药店供应中选药品。


未中选药品使用


1. 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


2. 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3. 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其价格应不高于按 7.2 要求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价格,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GY-YD2020-1)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4. 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 家的,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的药品。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未超过(不含)3 家的,则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药品可继续采购使用,其价格应低于中选价,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完整文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浏览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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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医药代表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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