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v信:mayamima
  1. 当前位置: >
  2. 医药行 >
  3. 医行号 >
  4. 职场 >
  5. 正文

最新:第五批国采品种,将从211报量品规中筛选

编辑:云中鹿、安诺影第五批国采报量工作启动,宁夏、四川、山西已相继发布通知。按照以往几批国采工作节奏,4月份开始报量,预计5月确定目录并发出正式采购公告,6月开标。相关集采规则也有了最新消息。近日,业界传出4月15日在郑州召开的国家集采相关会议内容,主要透露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报量目录非最终集采品种企

编辑:云中鹿、安诺影

 

第五批国采报量工作启动,宁夏、四川、山西已相继发布通知。按照以往几批国采工作节奏,4月份开始报量,预计5月确定目录并发出正式采购公告,6月开标。相关集采规则也有了最新消息。

近日,业界传出4月15日在郑州召开的国家集采相关会议内容,主要透露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报量目录非最终集采品种

  • 企业产品未覆盖所有品规,亦可参与集采

  • 续约:竞争充分直接续约,竞争不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再续约

  • 结余留用:贯彻执行

  • 鼓励省级或省级联盟开展本级集采


第五批国采品种将从 211报量品规中筛选

从目前公布的报量目录来看,涉及60个品种共211个品规,这是继2018年4+7集采以来,参与报量品种最多的一次。( 如需要211品规目录,请添加微信:18028691034、YD18028691048咨询索取

对于业界关心的这些品种是否最终都会纳入集采的问题,会议上也表示,目前报量仅仅是先对相关产品的数据进行收集。而此次报量目录并非最终的采购目录,不过最终集采品种将从其中筛选产生。

但由于此次品规较多,不是每家企业的产品都覆盖所有招采规格,因此会议指出,若企业产品未覆盖所有规格,亦可参加集采。比如,中选企业选择了某个供应省份,但没有其中一个招采规格,即视为该规格在此省未落标,该省可以使用未中选产品。

竞争充分直接续约,竞争不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再续约

对于国家带量采购的续约或后续问题, 也是业界一直关注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其实也做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2号文明确:

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集采中选品种的采购期1-3年不等,采购周期到期或有新的产品(新获批上市、新过评品种),需要有一个上市准入的渠道而不能光靠“续约”来一直维持下去。因此2号文给出了很强的指导价值。

 

而此前,在4月6日天津举办的药品集采政策讲解会上,集采到期续约问题有了一定的明确:

协议期内药品:将由医疗机构按年度进行报量,签订合同;
已到期药品:
  • 竞争充分的(过评达到5-6家的),会按照双向联动的方式进行续约,由医疗机构选择企业供应

  • 竞争不充分的,有可能再采取竞争方式,进行价格下调


那么此次的会议上,也再次明确:竞争不充分的产品计划引入竞争机制进行续约;竞争充分的可直接续约;竞争在3-5家的也计划设置一定竞争规则再进行续约。 

“医保留余结用”政策有变,不得直接与科室及个人挂钩


与此同时,医保结余留用政策也再次被要求做好贯彻执行。

4月1日,一份名为《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业界流传。

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合理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完成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 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耗材占比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我们注意到这份文件有些内容发生变化。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而增加的可支配收入,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不得将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直接与使用科室及个人激励挂钩

注意,结余资金的激励方式和对象都发生了一些变化,明确了结余留用资金不得与使用科室及个人激励挂钩。这一禁止范围的精准描述,显然是对此前政策的优化,防止某些科室和个人为了拿到奖金激励而乱开处方。该项规定与“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的规定相一致。

 

当然“结余留用”政策的核心,还是通过将集采降价后的药品费用与医保支付的预算基金差额,作为奖励返还一部分给公立医疗机构,这将大大刺激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品种,更影响非中选品种未来的走向。

鼓励省级或省级联盟开展地方带量采购

目前药品集采也逐步常态化,国家集采 已经开展了四批五轮,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而地方集采也是遍地开花。 对于地方集采,会议上面透露 国家层面是鼓励省级或省级联盟开展本级的VBP。

其实近年来,国家也是多次发文鼓励、引导开展地方带量采购。

2019年1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2020年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进行探索,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各地要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2020年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进行探索。

 

2019年11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各地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鼓励探索采取集团采购、与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

 

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

2020年2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出《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明确组织联盟地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试点。鼓励、规范各地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


总而言之,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务之急,药企还是应从如何应对、如何规划布局上着手才是。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云中鹿 安诺影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