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4”升级为“2+N”联盟,广西加入!
目前药品集采省际联盟共有9个:陕西牵头的11省联盟、陕西牵头抗癌药14省(区)联盟、重庆牵头的5省联盟、四川牵头的8省联盟、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联盟、广东牵头的10省联盟、京津冀3+N联盟、黔渝滇湘桂五省市联盟以及新疆2+N联盟。此外,长三角联盟也在酝酿中。今日(4月26日),新疆医保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
今日(4月26日),新疆医保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将从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中,优先遴选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等类型的药品,开展此次带量采购。
限价方面,要求在其他省市或省际联盟已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申报价不得高于其中选价的平均价,其他药品申报价不得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正在执行的最低采购价。
此前一份新疆组织省际联盟药品采购名单也在业内传出,涉及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阿司匹林等10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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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原研药及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根据化药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CGMP、MHRA、FDA、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对应市场的国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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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除A组外的其他药品
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10家
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企业数根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申报企业入围顺序,“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次低的为第二顺位,依次类推确定其他顺位。入围企业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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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2+N”联盟地区供应省(区)数多的 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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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2+N”联盟地区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 多个规格的品种,销售量合并计算,数据以省级集中采购 平台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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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 企业为同一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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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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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通用名药品第一、二质量层次均有中选企业的情况:A组按照基数的30%确定约定采购量,B组按照基数的20%确定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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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通用名药品其中一组无中选药品,该分组约定采购量的50%划分到另一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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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分组中通过谈判形成拟中选的产品,其约定采购量根据中选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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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和医保限制性用药等药品适度调减 约定采购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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