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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方案来了!这些进、这些出!2020年获批新药或无缘此次调整!

8月3日下午,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今年8-9月为2020版医保目录企业申报期,9-10月为专家评审阶段,而10-11月为谈判和竞价阶段,并最终将于年底公布2020版医保目录。

8月3日下午,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今年8-9月为2020版医保目录企业申报期,9-10月为专家评审阶段,而10-11月为谈判和竞价阶段,并最终将于年底公布2020版医保目录。

 

在2019版医保目录出台之际,国家医保局就曾表示将动态调整医保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而这次医保目录调整也是我国第一次仅隔一年就对医保目录进行调整。

 

此次国家医保局就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的方案与此前7月30日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相呼应,也是对医保目录调整规范化的一个举措。

 

同时,这一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基药目录内药品优先考虑的原则,而对之前清理省级医保目录调出的药品也做了一定的考虑,只要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且未被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仍有机会冲刺2020版国家医保目录。大量药品迎来了一次准入机会。

 

但2020年之后获批的新药和适应证或将无缘此次调整。


 

7种情形可纳入拟新增药品范围

 

至于什么样的药品符合准入条件,上述征求意见稿表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6)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符合条件的药品需由企业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企业申报制度得到采用。

 

目录内药品作何调整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部分符合条件的药品将进行目录内调整。

 

首先是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符合下述条件的将被调整出目录: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其次是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有以下三种: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请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根据此前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独家药品将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而非独家药品中,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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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E药经理人 作者: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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