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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范围大调整,公布8大目录,3月1日执行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0版公布之后,各省陆续发出通知或文件,将统一于3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目录。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局联合下发通知(京医保发〔2021〕7号,以下简称北京《通知》),对该市医保药品目录报销范围调整做出规范性安排。并以附件形式公布了调整情况:1.常规目录新增药品2.新增谈判药品3.常规目录调至谈判目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0版公布之后,各省陆续发出通知或文件,将统一于3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目录。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局联合下发通知(京医保发〔2021〕7号,以下简称北京《通知》),对该市医保药品目录报销范围调整做出规范性安排。

并以附件形式公布了调整情况:

1.常规目录新增药品

2.新增谈判药品

3.常规目录调至谈判目录药品

4.删除药品品种

5.续约谈判药品

6.药品名称变更

7.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药品

8.门诊按固定比例支付药品品种

北京《通知》要求招采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规定的时限将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的药品在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直接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

 

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药品的配备、使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与此同时,《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公布了8种目录调整情况。


限于篇幅,医药云端工作室在下面列举了部分目录调整的表格,需要完整的Excel表格,可以加微信联系:

18028691034;

YD18028691045;

YD18028691048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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