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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细则出炉,7种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行为需注意!

今日(2月18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山东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在全省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具体实施细则包括建立信用行为负面清单、施行企业守信自主承诺、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准确记录失信信息、客观评判失信行为、公开失信行为处置、鼓励企业修复信

今日(2月18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山东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在全省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机制。


信用评价机制具体实施细则包括建立信用行为负面清单、施行企业守信自主承诺、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准确记录失信信息、客观评判失信行为、公开失信行为处置、鼓励企业修复信用以及工作保障等8方面内容。

《通知》要求企业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等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及交易等活动,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应通过平台主动承诺,承担失信责任,接受失信处置,实现省平台入驻企业守信承诺全覆盖。


《通知》提出省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平台,同时要求企业在失信事项发生 30 日内主动向省平台报告。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产品、失信经过、判决结果、造成后果、当事责任主体和人员等有关内容。

 

企业失信行为将视情节按照为一般、中等、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级进行评判。评判结果定期动态更新。


《通知》明确企业失信行为自动修复为 3 年,超过 3 年,失信信息保留在省平台信用信息库,不再对外公布和作为信用评级的依据。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自法院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省医保局正式通报约谈结果之日或不当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同时鼓励企业主动信用修复。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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