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保目录,省增补297种药品暂时保留!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待遇审核中心发布《关于省本级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297种,但未公布名单,不过此前河北省医保局曾发文指出,增补药品中西药167种,中成药130种(共计297种)。 《通知》明确《河北省2020年版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待遇审核中心发布《关于省本级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 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297种,但未公布名单,不过此前河北省医保局曾发文指出,增补药品 中西药167种,中成药130种(共计297种)。
此前在2021年2月5日,河北省医保局会同河北省人社厅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共收载药品3097种,其中,国家目录常规药品2579种;国家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297种。此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国家目录中药饮片892种。
221种谈判药按“普通乙类”和“特乙类”分类管理
关于雷替曲塞注射剂等221种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和“特乙类”分类管理。“普通乙类”为治疗心血管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特殊类药品,共176种﹔“特乙类”为部分治疗肿瘤的靶向药物和常用药品,共45种。
“特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方式为参保人先行自付20%,其余80%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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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4%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补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参保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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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10%补充(补助)保险的,参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补充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分别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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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面人员”个人自付20%部分,全部由补充(补助)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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