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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议价联盟再扩大!120家医疗机构参与,或鼓励价格异常、自费药集团采购

近日,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正式成立。这是曾经备受瞩目的上海GPO采购的又一新进展。 尽管联盟工作细则尚未公布,不过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这次GPO联盟和以前很不一样,今后上海GPO将会更加公开透明,从暗返,变为明降。此前GPO规则并不明确,有些产品价格比外地贵几十倍或上百倍,例如,胞磷胆碱钠注射液

近日,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正式成立。这是曾经备受瞩目的上海GPO采购的又一新进展。

尽管联盟工作细则尚未公布,不过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这次GPO联盟和以前很不一样”,今后上海GPO将会更加公开透明,从“暗返,变为明降”

此前GPO规则并不明确,有些产品价格比外地贵几十倍或上百倍,“例如,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外地中标价0.48一支,上海议价可以议出68一支,后来大家举报才刚刚停掉,这个代理商一个品种一年赚了一千万”。

而此次联盟正式成立,意味着游戏规则将重塑,一切重新开始。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康委(市医改办)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邀出席了联盟成立大会。这也意味着,联盟获得了医保局的认可。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议价联盟的阵容更强大。

据了解,在2016年试点启动之初,只有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交大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5家公立医疗机构和徐汇区、普陀区等6个区县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组建成立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通过“团购”形式委托公益性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药品集团采购。

而此次议价采购联盟由第十人民医院、东方医院等医院发起,华山医院、肿瘤医院、第十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浦南医院、周浦医院、浦东医院以个体会员,徐汇区、闵行区、普陀区、杨浦区、金山区、静安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及虹口区和嘉定区部分区属二级医院等120多家医疗机构以团体会员的形式自愿组成,委托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事务服务。委托单位与此前一致。

2016年上海药品集团采购联盟成立后,首先选取了临床需求大,药物的管理和采购规定相对明确透明的抗微生物类药品开始试点采购。在评审前抽取专家库中的15名成员,固定一种药物只能选取4个厂家,同时确保信息公开,再相应召开药企座谈会,整个流程都由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016 56日,采购委员会正式挂网发布第一批抗微生物药品集团采购公告。经专家遴选、商务谈判、领导小组审核,最终有137 个通用名、170 个通用名+给药途径、476 个剂型、267 家生产企业、20 家经营企业中选。

根据静态数据测算,此次试点通过集团采购后,总体降幅约占采购金额的20.8%医疗机构原使用药品78%均进入中选采购目录;申报生产企业的中选率为50.57%,涵盖了工信部排名前50位的相关生产企业;申报剂型的中选率为16.89%。528 家申报的药品生产企业中,外资/合资企业89家,基本涵盖会员单位在用的进口品种

一般情况下,医院为药品采购主体首先提出药品需求,在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内,对未实行医保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或区县集中委托GPO,实行药品集团采购,然后GPO 合并订单,组织医疗机构代表和专家实施联合遴选,基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尊重居民用药习惯,形成批量优势的GPO 采购目录。

此前是对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内,对未实行医保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或区县集中委托GPO,实行药品集团采购。

而今后采购联盟采购的产品或许有所变动。20208月上海市发布的《关于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试行意见》,也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未纳入国家和本市带量采购的药品,特别是价格异常药品(如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种其它厂牌或价格明显上涨的),以及自费药等集中采购。国家和本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定点生产和政府定价药品等暂不纳入集中议价采购范围。

并且文件依旧鼓励第三方组织参与集中议价采购,对于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的,相关服务费用不应包含在中选药品的采购及售价中,涉嫌违规收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为防止垄断、鼓励竞争,逐步引导市场形成多个供医疗机构自主选择的第三方组织,形成公平竞争的行业规范。

上海GPO并非一帆风顺。上海首轮试点GPO 发布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中选目录公告》时就引起业内巨大争议,被29家企业联名上书,被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量化评价体系不明晰,实际中标企业多于原定规则,部分企业获得二次议价特权等违规暗箱操作。

另外是2017年的垄断风波。后来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提出并积极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造成的影响,上海市工商局决定对上海GPO涉嫌垄断一案中止调查。

其中暴露的问题有,例如:上海GPO却对未入选GPO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药品集团采购不作为药品市场准入行为,不具有排他性和强制性,医院根据自己的用药情况自愿选择参加。GPO采购目录上,上海 GPO以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平台上可正常采购的药品为采购范围,要求已入围省级招标平台的参选企业再次申报药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材料,遴选决定上海GPO药品采购目录......最后,当事人承诺,不限制医疗机构的药品自主采购、取消对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90%通过集团采购途径实现的原则等。

就目前来看这一联盟的委托机构仍是上海医健一家,不过2020715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2020-2022)》中显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以医疗联合体、单体或自愿组成采购联盟等形式对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等,开展带量、带预算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鼓励和规范第三方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PO)参与,防止垄断。

本文来源:E药经理人 作者: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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