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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采三模式:带量招标、带量联动、带量谈判

4月7日,天津市发布《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推动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工作举措》,明确了药品集采工作的方向: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要求,做好采购量上报、协议签订、执行采购结果等工作。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探索不同形式的集中带量采

 

4月7日,天津市发布《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推动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工作举措》,明确了药品集采工作的方向:


  • 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要求,做好采购量上报、协议签订、执行采购结果等工作。


  • 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探索不同形式的集中带量采购,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 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自愿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三种模式:带量招标、带量联动、带量谈判

完善带量采购模式。按照《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医保发〔2020〕34号)的要求,采取带量招标、带量联动、带量谈判等多种带量采购模式。

合理确定采购量。药品采购量基数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进行核定。约定采购比例根据药品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防范垄断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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