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纳入CHS-DRG付费除外支付管理。
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中提到,地方医保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CHS-DRG付费支持医疗新技术的有关机制。其中包括北京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纳入CHS-DRG付费除外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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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康界 作者:健康界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