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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这种限制,取消

一省发文,优化药店审批,取消药店筹建审批和设定的间距限制。 一省发文,优化药店开设审批 4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称,《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要求各部门结合实

一省发文,优化药店审批,取消药店筹建审批和设定的间距限制。


一省发文,优化药店开设审批


4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称,《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要点》总计谈到了40项措施,其中第10项措施明确,由省药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药店开设审批。


《要点》指出,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促进零售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药店间距限制,全面取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由国家药监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笔者梳理发现,目前上海、福建、黑龙江、浙江、辽宁等数十省都已开始执行。


开药店,将越来越简单


3月9日,市场总局又公布了《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将进一步简化经营范围登记要求,便利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如下:


1、简化经营范围记载内容,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活动内容,与规范条目标示的经营活动相关及附属的具体经营方式、服务内容、产品规格及生产环节等,均使用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2、企业经营活动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申请人凭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使用对应经营活动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3、企业经营活动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直接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4、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范围、时限等由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规范和限定。


同时,《通知》还谈到,结合经营范围工作试点更多改革举措,便利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将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与办好“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等工作进行关联拓展应用,通过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服务。


探索改革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项目不限定在其所属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项目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民事责任由其所属企业依法承担。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推送的经营许可办理结果,标注、公开企业登记的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到的许可审批的具体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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