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再次发文,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任何药品。 这些药店,暂停销售任何药品 6月15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称,为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封控区域居民零售药店购药行
广东省药监局再次发文,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任何药品。
这些药店,暂停销售任何药品
6月15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称,为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封控区域居民零售药店购药行为,该局制定了《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按照《指引》,零售药店应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购买药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包括张贴《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热门诊名单》以及“配合测温、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相关疫情防控告示,并保持相关告示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同时,《指引》还谈到,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任何药品,居民如需购药请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37种药,封控区域药店暂停销售
《指引》还谈到,封控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区域解除封控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应指引到店购买《目录》药品居民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
梳理发现,《目录》总计谈到了37种药,其中有20个是中成药,涉及风寒感冒颗粒、金花清感胶囊、维C银翘片等;其余的全为化学药,涉及氨酚咖那敏片、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等。具体如图:

另外,按照《指引》要求,封控区域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时应佩戴口罩,零售药店对不佩戴口罩、健康码“黄码”或体温超过37.3℃的居民,应拒绝其进店,并引导到医疗机构就诊。
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居民,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对于封控区域内确实不能出示健康码且体温正常的老年人等特殊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应在登记其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个人信息后正常销售。
接连发文,全省居民购药都要注意
自广东发现新冠感染者以来,广东省药监局接连针对药品零售发布了多起告示,涉及零售药店售药及居民买药。
5月2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6月5日,广东省药监局又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按照要求,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同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6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又印发了《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具体如下:
1、居民进入零售药店,须戴好口罩,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不能入店购药,请药店工作人员指引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2、、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非《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的,可按正常流程购买。
3、、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目录》内药品的,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目录》药品,如有需要请到附近零售药店按指引购买。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