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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超400人确诊新冠,一批药店停业整顿

本土超400人确诊新冠,多地严格检查药店防疫工作情况,针对违规门店,直接责令停业整顿。 8月3日,国家卫健委最新数据显示,8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病例61例(江苏45例,湖南6例,湖北3例,河南2例,云南2例

本土超400人确诊新冠,多地严格检查药店防疫工作情况,针对违规门店,直接责令停业整顿。


8月3日,国家卫健委最新数据显示,8月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病例61例(江苏45例,湖南6例,湖北3例,河南2例,云南2例,北京1例,上海1例,福建1例)。


梳理发现,过去12天全国累计确诊本土病例超400例,涉及15个省份。


违反防疫要求,一批药店停业整顿


鉴于我国当前防疫形势较为严峻,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发挥药店“哨点”作用,多地监管部门对本地零售药店开展检查,针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违反要求的,立即停业整顿。


8月2日,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表示,7月28日以来,监管部门对全市零售药店禁售“四类药品(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药、抗病毒药)”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目前责令整改69家药店;其中对17家药店多次违规责令停业整顿。


据了解,这次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4770人次,检查药店2142家,网上检查药店572家。


除南京外,近日不少地区就“药店落实防疫要求”也公布了相关情况。


8月2日,半岛新闻报道称,青岛市监管部门自3月份以来对288家药品零售药店进行明查暗访,对69家药店进行了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22家违反规定药店进行了停业整顿。


8月2日,河北石家庄市新乐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对疫情防控措施缺失的7家药店实施关店停业整顿,并予以曝光。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对各门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员工进行疫情常态化防控知识培训,待问题彻底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营业。


8月2日,玩转抚宁公众号表示,河北秦皇岛市在全区范围内对餐饮、药店、食品经营店、冷链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餐饮、药店188家,出动执法人员376余人次,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规范的10家门店责令立即改正,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9家门店进行关停。


8月2日,据光明新闻报道,光明市监管部门对辖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再次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持续强化零售药店疫情“哨点”作用。截至7月31日17点30分,共检查药店282家,检查覆盖全区65%的药店,共责令改正15家,关停整改6家。


8月1日,河北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近日对各县市区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药店“哨点”作用进行了暗查暗访,发现仍然存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5家药店责令其停业整顿。


7月30日,清远市召开药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约谈会议,会议表示,从5月18日至7月29日,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全市1500多家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全市检查零售药店1694家次,完成全覆盖检查,共发现92家零售药店存在问题,全部责令并落实整改,对其中4家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


据悉,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要包括:1.零售药店是否严格落实购买退热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部分地区禁止销售)。2.提醒顾客进店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禁止发热人员和“黄码”人员进店购药。3.药店加强询问购药人员旅居史、引导发热人员前往发热门诊就医等工作。


多地规定,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等药品


除上述情况外,全国多地已宣布对零售药店实施药品管控,以进一步有效阻断疫情扩散。据了解,药店管控药品为退烧、止咳、抗生素等,不少地区规定零售药店下架、暂停销售这类药物。


8月3日,湖南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市各零售药店停售“四类药品”的紧急通知》,从2021年8月3日12时起全市辖区内各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止咳、退烧、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8月2日,据河南经济报报道,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要求,即日起全市广大居民非必要不离汝,禁止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治疗感冒退烧药品。


8月2日,河南省周口市发布通告,全市居民非必要不离周、不出省,尽量减少聚集;暂停审批1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所有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另外,药店、诊所暂停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一旦发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河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要求,全省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物,确保发热病人集中到医疗机构。


8月1日,四川省发布《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7号)》,要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8月1日,浙江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现有发热人员购买药品,应引导其就医就诊,且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内药品的人员,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该人员近期有南京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及时向当地村(社区)报备,纳入社区管控。


8月1日,江苏淮安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要求,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


7月31日,南国都市报发文,海口市疾控中心要求各类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好“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7月30日,山西省药监局传出消息,针对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山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对退热药品加强管理。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热药品时,应在山西政务三晋通小程序“退热药品销售登记信息系统”中,对购药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7月29日,江苏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自2021年7月2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包括单体药店、连锁门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7月28日,江苏丹阳规定,自2021年7月28日19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相关药品予以下架。


附:本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方法、全国中高风险地区信息


截至8月3日11时

全国共有4个高风险地区

121个中风险地区

(图片来自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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