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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公布,利好所有药店

慢病患者获得长处方,相比医院,更愿意去药店。 长处方量接近3个月,慢病患者更愿意去药店 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根据

慢病患者获得长处方,相比医院,更愿意去药店。


长处方量接近3个月,慢病患者更愿意去药店


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根据《规范》所给定义,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


据了解,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关于长期处方量的界定,《规范》表示,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长期处方用量的延长,有利于加速处方外流,这无疑是对定点药店烦人重大利好。具体来看,慢病患者一旦获得长处方,就不用经常往医院跑了,在附近药店就能买到所需药品。其次,慢病患者在药店的复购频率也会增加,药店可以针对慢病患者群体开展其他健康服务。


鼓励物流配送,利好药店O2O业务


针对长期处方开具前、开具时、开具后,《规范》给予了相应要求:


开具前: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


开具时:原则上,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另外应当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有关信息


再次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开具,鼓励患者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


开具后: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调剂取药。药师对长期处方进行审核,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教育,需要干预长期处方、药物重整时,应立即与医师沟通进行处理。


这也就是说,药店执业药师要对患者用药进行调整,必须与医疗机构沟通商量决定,虽然操作流程较为繁琐,但也有效保证了消费者用药安全。


在长期处方药品领取方面,原则上由患者本人操作,特殊情况下,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代领,并配合做好取药登记记录,另外也鼓励通过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决患者取药困难问题,长处方药品领取、配送式的改变,一方面降低了长处方药品领取的限制,增加药店经营灵活性,另一方面也是在鼓励药店积极拓展线上O2O业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下列情况,得重新判断患者是否终止长期处方:


(一)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


(二)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


(三)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


(四)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长处方用药,优先选择3类药品


《规范》还强调,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据了解,五批六轮国采品种中,超过一半都是基药,以下是五批国采中基药品种名单: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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