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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区,网上药店禁售感冒药

广东发文,网上药店禁止销往中高风险地区感冒类药品。 网上药店感冒药,不得卖向中高风险地区 8月23日,广东药监局发布《广东省居民在零售药店购药行为指引(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 据悉,该指引是根据

广东发文,网上药店禁止销往中高风险地区感冒类药品。


网上药店感冒药,不得卖向中高风险地区


8月23日,广东药监局发布《广东省居民在零售药店购药行为指引(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



据悉,该指引是根据此前发布的《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和《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优化而来。此前发布与该《指引》不一致的文件,一律适用该《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指引》特别提出,其不得向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所在地级市的居民销售配送《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一个月后方可按要求销售配送。


以下是《目录》具体名单:



与之前文件相比,线下药店管控减轻


上述《指引》除了限制网上药店销售《目录》内药品,对于线下药店也有相关指示,与之前文件相比,管控措施减轻一些。


《指引》信息显示,居民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时,药店工作人员要询问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旅居史、症状、购药用途等信息,并登记报告,顾客应给予配合。另外,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内药店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


而之前《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则是,封闭区域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任何药品,居民如需购药请按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封控区域内,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直至该区域解除封控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应指引到店购买《目录》药品居民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


多地发文,限制网上药店销售感冒药


梳理发现,不少地方对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均出台了“感冒类药物销售”管控措施。


例如北京,不光要求市内线下线上药店登记感冒类药品销售信息,而且还暂停向其他地区暂停销售同类药物。


根据北京药监局8月24日最新公告,北京市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暂停向云南省边境地区25个县(市)网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如涉及暂停销售的具体区域及“一退两抗”药品的具体品种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是相关云南省边境地区县(市)名单:




还有一些地区则规定,本地零售药店不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感冒类药品。


8月17日,安徽亳州发布通告,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上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药品。零售药店“一退两抗”药品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8月7日,苏州发布通知要求,苏州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相关药品予以下架,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在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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