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药店细则首发:要求两名以上专职执业药师、药学专业人员占比超40%、经营面积100平以上等。 入选“双通道”药店,要求严格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 该规程对“双通道”定
“双通道”药店细则首发:要求两名以上专职执业药师、药学专业人员占比超40%、经营面积100平以上等。
入选“双通道”药店,要求严格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

该规程对“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做出了严格要求,涉及有无负面经历、谈判药品种类占比、经营面积等十一个方面,具体细则如下:
(一)已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3年以上(含3年),近3年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扣除违规金额、暂停服务协议或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且无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二)从事药品类经营业务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定点零售药店及所属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或集团管理服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且无重大医保违规记录,自愿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供应谈判药品种类占比所有谈判药品种类85%以上;
(五)药店独立设置,实际经营面积100平米以上,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六)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及管理经验,配备专用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保管设施,有符合规定的冷链运输能力;设置谈判药品专门经营区域,专区面积40平米以上,包含独立的药品领域,用于仓储、药品销售、药学服务、病人服务和休息等;
(七)具有2名及以上的专职执业药师,设置用药管理岗位,不得兼职或挂名,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能熟练掌握谈判药品的相关药学信息,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具有1名及以上的专职配送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店总人员40%以上;
(八)设置谈判药品专责部门、专职负责人和联络人,熟知谈判药品管理要求,店内管理制度完善,具备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及时改进服务;能够为使用谈判药品参保患者建立购取药档案,一人一档,随时接受检查;
(九)所售谈判药品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售谈判药品不允许加成;
(十)直接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管理子系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及追溯,或自建功能完善的、能够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对接的“进、销、存”系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和结算费用;
(十一)有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具备完善的省本级参保人员购药视频采集系统,能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年。
对药店的利好体现在附带效应
该规程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制定,主要是为了做好“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以实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配备、保障等合理需求。
对药店而言,高价谈判药品的利润空间很低,加上现在明确规定“所售谈判药品不允许加成”,其利润压缩至0,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双通道”政策其实是引导处方流向院外市场,而处方外流的本质则是患者流向零售药店。
当谈判品种在院内外具有相同的支付政策和价格时,患者就可以选择分布更广泛、服务更灵活的零售药店,对药店而言,这些品种可以成为做大营收、增加客流、增强顾客黏性的手段,同时,也可以推动店内其它未进入医保产品的销售。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成为省本级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省医保局相关部门通知,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
(二)《河北省省本级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药店平面布局图;
(五)职工花名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专职负责人、联络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谈判药品价格及供应清单;
(七)谈判药品采购销售、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及监控视频系统、全程冷链物流及设备清单等证明符合申请纳入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