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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药店恢复四类药销售

多地发文,药店恢复“四类”药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全市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 近日,江苏常州市发布公告称,11月16日起,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登记销售。 据了解,11月3日以来,常州市规定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退热、

多地发文,药店恢复“四类”药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全市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


近日,江苏常州市发布公告称,11月16日起,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登记销售。



据了解,11月3日以来,常州市规定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此外,监管部门还对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


恢复“四类”药销售后,针对药店防疫工作,监管部门强调以下3点:


1.药店严格落实入口处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2.药店要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登记平台。

3.药店继续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


多地发文,解禁药店“四类”药销售


梳理发现,“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并非常州一地之音,随着防疫形势变化,近日已有全国多地发出通知,解禁药店“四类”药销售。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11月11日起,呼和浩特市的药店恢复销售“退热 止咳 抗病毒 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值得一提的是,一名药店人员11月9日向呼和浩特市长信箱写信称 ,经过近20天的努力,呼和浩特市在11月6日由中风险地区转为低风险地区 ,人们的生活基本回归了正常,可药店却迟迟等不到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口头)通知。


该药店人还表示,进入冬季,呼吸道疾病频发,本来是一个普通的小病,却无法购买到相关的药品,老百姓的意见很大。作为药店,进回的药品因无法销售也造成了过期,请领导责令相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11月15日,针对这名网友的来信,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答复,并告知现四类药品已恢复正常对外出售。


巴彦淖尔市:11月11日起,巴彦淖尔全市恢复止咳、退烧、抗菌、抗病毒药品的销售。


销售四类药品时,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要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信息,做好登记,按照要求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同时,继续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场所消毒、进店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甘肃


舟曲县11月15日起,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逐步恢复线下销售“四类”(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继续暂停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同时,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四类”药品管理要求,在甘肃省“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系统(APP)上进行登记,同时建立纸质版销售记录。


“四类”药品恢复销售期间,药店应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加强药品质量养护,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兰州市城关区:11月11日起,恢复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线下销售“四类药品”。


对于发烧(体温超过37.3℃)及红、黄码顾客,药店不得销售“四类药品”,同时继续暂停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线上销售“四类”药品,所有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代购”“代提”等服务代买“四类药品”。


药店还应对实际经营品种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


兰州市榆中县:11月11日起,榆中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始逐步恢复线下销售“四类药品”。


全县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做到销售的“四类药品”应登尽登、不漏一人、不漏一药。同时,指导药店对店内实际经营品种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四类药品”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


嘉峪关市11月8日,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药械企业复商复市的通告》后,药店“四类药品’销售已经开始恢复。


陇南市西和县:从11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恢复线下销售“四类药”,暂时继续暂停网络销售“四类药。


青海


海南州11月16日起,全州零售药店即日起,恢复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监管部门要求,零售药店药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做好实名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


对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四类”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对药店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


哈尔滨:11月17日起,各药店可恢复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并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药店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落实闭环排查管控措施。对该报告不报告的药店,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药店“四类药品”目录

(图片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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