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医保目录正式公布,并于下月执行,其中新增74种药品,目录外67种药品平均降价61.71%。 新增74种药品,最新医保目录下月执行 今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
2021医保目录正式公布,并于下月执行,其中新增74种药品,目录外67种药品平均降价61.71%。
新增74种药品,最新医保目录下月执行
今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22年1月1日(即下个月)执行,原2020年目录同时废止。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现场获悉,调整后的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
据了解,有117种药品被纳入谈判范围。从谈判结果看,最终94种药品(目录外67种,目录内27种)谈判成功,总体成功率80.34%。目录外67种药品平均降价61.71%。具体如图: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另外,11种临床价值不高、可替代性强、采购量较小的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
大批药品调出医保,明年6月底前完成
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并提出,要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另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1年6月底前要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据悉,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今天,国家医保局再次强调,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舆情。
需要一提的是,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为加快全国医保目录统一进程,已有多省发文表示,2022年1月1日起(即下个月),大批增补药品被调出地方医保目录。据不完全统计:
1.浙江:阿莫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医保目录。
2.江苏:156个药品调出医保目录。
3.安徽:2021年12月31日前,最后149个乙类增补药品调出医保目录、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
4.四川:145种乙类药品调出医保目录。
5.贵州:339个药品调出医保目录。
8种药品,不享受医保报销
2020年7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并于9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要求,下列8类药品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1.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2.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3.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并不再新增OTC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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