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偷卖退热药,被监控系统精准查处,并移交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偷卖退热药,4家药店被查 今天(12月12日),浙江舟山市场监管发文,市内4家药店偷卖退热药品,被疫情药品监控平台精准查处。其中一药店因情节较为严重,已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均在进一
一药店偷卖退热药,被监控系统精准查处,并移交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偷卖退热药,4家药店被查
今天(12月12日),浙江舟山市场监管发文,市内4家药店偷卖退热药品,被疫情药品监控平台精准查处。其中一药店因情节较为严重,已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调查中。

舟山市场监管表示,在本轮疫情期间,通过“疫情药品监控平台”把零售药店的部分线下监管转为线上监管。
据了解,该平台能对药店防疫药品库存、四类药销售进行定向监测,发现问题后,可快速、精准定位到问题药店。
市场监管部门还强调,对不按要求禁售退热药、不实名登记销售监测药品的药店从严从快处置,对于查实的案件,将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效应。
防疫不力,一批药店被查
目前,浙江、内蒙古等省份出现“零星”疫情,为防止疫情反弹,不少地方加强了药店防疫监管,尤其是“四类”药销售。
12月10日,浙江温州发文表示,为切实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加强四类药物零售管理。各大零售药店禁售退热、止咳类药物,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严格执行实名销售登记制度,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
12月9日,浙江台州发布通告,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从2021年12月10日起,台州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通过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
此外,对于药店违反相关规定的,多地给予了严厉处罚。
12月12日,浙江之声报道称,金华永康市借助智能平台,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线上线下同步监管。
针对部分药店漠视疫情防控,与执法人员玩“躲猫猫”的问题,相关部门开展了药店疫情防控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全覆盖检查零售药店281家,责令改正35家,警告19家,关停整改7家。
12月10日,浙江乐清市监管部门检查药店及农贸市场220家,其中8家药店因疫情防控不力,被现场责令其停业整改。值得注意的是,责令停业整改的药店不乏知名连锁门店。
据咸阳日报消息,从12月5日开始,咸阳市对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各零售药店“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售卖管控、在“陕药通”平台记录信息的真实性、购药信息的闭环化管理以及企业落实疫情常态化管控措施等。
据悉,有关部门于12月6日(一天内)共检查市内药品经营企业236家(次),其中排查防疫不力企业23家,未如实上传售药信息到平台的企业5家,责令停业整改企业11家。
疫情期间违法售处方药,最高可罚200万
需要提醒的是,疫情期间,药店除了要做好疫情防疫工作,还要留意店内处方药销售情况,如若违规销售,最高可罚200万。
11月11日,太原日报消息称,市内某知名药店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被开出50万元罚单。
今年4月,山东滨州市场监管发布通告,某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监管部门曝光并处10万元罚款。据悉,该药店一年内出现两次“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规定意味着,药店如果防疫不力,经营药品过程中导致重大问题的,将面临50-200万元处罚,药店人一定要格外注意。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