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定点药店因销售“四类药”被暂停医保结算。 违规售药被暂停医保结算 昨天(12月13日),浙江金华东阳市医保局发布通告,市内三家定点药店因违规销售“四类药”被暂停医保结算。 据《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43号)等规定,全市各类零
三家定点药店因销售“四类药”被暂停医保结算。
违规售药被暂停医保结算
昨天(12月13日),浙江金华东阳市医保局发布通告,市内三家定点药店因违规销售“四类药”被暂停医保结算。

据《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43号)等规定,全市各类零售药店12月11日起应暂停销售“四类药”。
但当地医保局在检查中发现,方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北甘溪东路连锁药店、保济药堂和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博大花园店三家药店自依然存在销售禁售目录内药品行为。
为确保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市医保局对以上三家药店进行了暂停医保结算的处理。
浙江一县实现“一键锁定”
同在浙江金华,浦江县的一家药店则“躲过一劫”。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一药店的药师在为顾客结账时,系统突然提醒感冒灵颗粒无法销售,他拿起手机,才看到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此前发布的停售通知。
药店负责人还未查看停售消息,系统怎么就自动禁售了?其实,这是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成果之一。
12月11日上午,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指令,要求各类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随后,该局药械监管科科长立即登录零售药店全场景智控系统,在“药品管控”应用场景中输入禁售四大类药品的名称,点击“禁售”,即实现了“一键锁定”,全县171家药店随即无法进行销售。
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系统与全县范围内的所有药店销售系统连接,只要县局实行“禁售”,药店就无法进行交易,即使药店负责人没有及时查看工作群内的消息,也能实现从通知到落实的“零时差”和对全县171家药店的全覆盖。
与以往只能依靠纸质文件和工作群传达相比,系统“禁售”功能不仅节省了基层监管人员逐店核查的时间精力,而且能够对禁售的效果实现百分百托底。
但目前,浙江全省只有浦江县实现了对管控药品的“一键锁定”。
又有多地停售“四类药”
对没有“一键锁定”系统的药店人而言,则更需要多多留意停售信息,避免因失误导致药店损失。
近日,又有部分省市发布“四类药”管控通告。
广东东莞大朗镇:今天(12月14日)0时起,大朗镇内全部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网络销售)《疫情防控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具体名单如下:


河南漯河:12月13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类、止咳类药品;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建立实名登记台账,记录顾客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和药品品名、数量、批号等相关信息。

江苏宜兴:12月12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浙江温州:12月10日起,各大零售药店禁售退热、止咳类药物;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严格执行实名销售登记制度,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
浙江台州:12月10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浙江衢州:12月9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 “四类药品”。
浙江杭州:12月9日起,全市范围内,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的网上销售(包括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及线下实体药店的自营网络平台)。
浙江绍兴:12月8日起,全市各类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
浙江嘉兴海盐县:12月8日起暂停全县零售药店向民众销售“四类药”(包括网络渠道)。
浙江宁波:12月7日起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并执行“下架封存”处理。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