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各地相继出台文件,零售药店迎来最严监管。 元旦春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药店监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各地相继出台文件,零售药店迎来最严监管。
元旦春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药店监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
同时,国务院通知强调,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并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强化旅途、商场超市等重点环节和场所疫情防控。
在此背景下,最近各地药监部门相继采取行动,开始加强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并升级强化“哨点”疫情监测。
12月29日,四川蒲江县明文,元旦春节期间,返乡人员逐渐增多,药店一定要发挥药店防控“哨点”作用,防止出现返乡购药人员流调不力、发热人员未闭环管理等防控不严情形。对此,该县市场局表示,将持续开展全县药店节日期间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督促药店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12月28日,甘肃秦安县市场局要求,紧紧围绕关键环节,聚焦突出问题,通过对全县119家零售药店扫码亮码、测温、日常消杀、全面禁止销售“四类药品”(抗病毒、抗生素、退热、止咳药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进行细致检查,进一步落实了药品零售企业在时刻发挥好药店“哨点”的监测作用。
12月27日,广西药监局召开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会议指出,要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按照要求使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并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求。
同日,河南省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为全面做好“两节”期间省会疫情防控工作,全市要加强监测预警。发挥好医院、诊所、药店等“哨点”作用,严格执行退烧药物销售、中医诊所管理、发热病人收治规定。
多地发文,药店停售四类药
药店作为哨点,通过监测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 等“四类”药品,是筛查新冠感染者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方面,目前国内新冠疫情仍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为有效筛查,药店常态化登记销售四类药店是必然。
另一方面,目前在全球流行的新冠肺炎传染性极其强大,需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才能遏制传播。如果患者随意使用“一退两抗”药品对新冠肺炎的发热等表态症状自行治疗,可能会使真正的新冠肺炎患者难以及时被发现,从而导致病毒的暴发性传播。
对此,昆明市市场局在本月26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药品零售企业一律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根据国家卫健委消息,截至12月28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2415例(其中重症病例14例)。
昨天,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本土病例152例(陕西151例,均在西安市;江苏1例,在南京市),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江苏无锡市)。其中,自12月9日以来,西安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超950例。
鉴于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部分地方也开始加强管控,要求零售药店暂时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就在今天,广西防城港市要求,从2021年12月2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
除广西防城港、云南昆明、甘肃秦安外,陕西西安、浙江绍兴、浙江金华、广东东莞、海南海口等地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其中,陕西西安、浙江绍兴、浙江金华要求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广东东莞要求药店下架并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的37种药品;海南海口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在互联网(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APP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
此外,多地监管部门还强调,检查中,发现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就在最近,琼海25家药店、陵水13家药店因违规销售“四类”药品被责令停业整顿。
至于市民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时,买不到相应药品怎么办?药监部门提醒,应主动与社区人员联系,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不要自行服药以免延误病情。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理解、配合药店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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