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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差价率超300%,一药店被立案

一药店销售红外测温枪,因进销差价率超过疫情前300%,被监管部门立案。 疫情期间大幅抬价,一药店被立案 2月8日,据“天津西青”(天津市西青区委宣传部官方账号)报道,西青区一药店在疫情期间销售红外测温枪,进销差价率超过疫情前300%,被予以立案调查。

一药店销售红外测温枪,因进销差价率超过疫情前300%,被监管部门立案。


疫情期间大幅抬价,一药店被立案


2月8日,据“天津西青”(天津市西青区委宣传部官方账号)报道,西青区一药店在疫情期间销售红外测温枪,进销差价率超过疫情前300%,被予以立案调查。



报道信息显示,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天津市监管部门近日对药店、药品批发企业各类药品、口罩、测温计等疫情防控用品开展价格检查。


1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西青区某药店时发现,店内同款型号的红外测温枪从1月8日前的68元/支上涨至158元/支,进销差价率超过疫情前300%,涉嫌存在严重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该药店销售口罩、测温枪等5种产品时也未明码标价。目前,该药店已被监管部门申请立案调查。


哄抬价格情节严重,罚款高达300万


需要一提的是,药店存在严重哄抬价格行为的,会面临巨额罚款。


根据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条例,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初期,老百姓对防疫物资需求猛增,一部分药店乘机作妖,把口罩卖出天价,最终被监管部门处以300万顶格罚款


2020年1月23日,北京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辖区内某药店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达325%。丰台区局认为,该药店属于在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实施违法行为,具有特殊危害性,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最终,该药店当事人被处以罚款300万元。


2020年1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市内一药店进行突击检查。相关人员检查发现,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药店自1月22日起,加价销售与防疫有关联的商品(加价幅度0.5倍至13倍不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该药店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


2020年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某药房被监管部门查出,药店当事人将进价12元/只KN95口罩抬高至128元/只,把进价15.2元/盒(成人1只装)片仔癀防雾霾口罩并抬高至58元-78元/盒进行销售。当地监管部门判定,药房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30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近两年来,得益于我国防疫水平的长足进步,防疫物资供应得到了充分保障,药店大幅加价销售的现象基本罕见。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药店为牟取不当利益,打起了“防疫物品加价销售”的旧主意,最后落得一身重罚,希望各位药店人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多地规定,药店不得违规涨价


梳理发现,近期不少地区为确保民生,特别强调药店不得违规涨价。


2月7日,广西百色市发布《关于规范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不得随意涨价、违规收费。


此外,相关经营者应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1月29日,贵州安顺市发布文件称,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等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文件还强调,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1月25日,南宁新闻网消息称,广西南宁清秀区在春节期间向辖区药店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药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感。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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