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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了五年,药价终于裸奔!医保局将公开全国最低中标价,4+7品种、院外市场也将全国联动?

随着国家医保局信息数据标准化工作的日益推进,此前全国价格联动的最后一层障碍或许也即将消失。药价全国一盘棋布局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在经历了多年省市药价联动之后,药企或许也即将面临全国价格联动这盘更加严峻的棋局。 近日,E药经理人从业界获得一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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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医保局信息数据标准化工作的日益推进,此前全国价格联动的最后一层障碍或许也即将消失。药价全国一盘棋布局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在经历了多年省市药价联动之后,药企或许也即将面临全国价格联动这盘更加严峻的棋局。


近日,E药经理人从业界获得一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文件,内容为关于征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业务流程规范》意见的函。
 


 
该函明确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的诸多业务流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明确了“ 药品和医用耗材全国最低中标价管理和查询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省级平台交换库定期采集各地方医保局开展招标采购项目产生的最低中标价,并将收集的最低中标价汇总后下发给地方医保局,为地方医保局开展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参考。
 
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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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的业务流程描述,整个药品和医用耗材全国最低中标价管理与查询共分为三步:

第一步: 国家医保局采集地方医保局上报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中标价,并将采集的中标价汇总;
第二步: 将采集的最低中标价、价格执行日期下发给地方医保局;
第三步: 地方医保局可查看最低中标价。
 
而这也意味着,各地方医保局将同步获得同一药品在全国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从而为自己所在地区接下来的谈判提供决策依据。
 
“最低价联动”从5年前就开始存在,但由于彼时价格不透明、不公开,地方医保局尚无法轻易获得全国最低价。但国家医保局建立的信息数据标准化正在打破信息孤岛,未来实现全国价格一盘棋将成为可能。
 
01 全国价格一盘棋
 
“最低价联动”最早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年7号文)中有提及:
 
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 并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实行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 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7号文还明确: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7号文出台后,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价格联动措施。包括省内联动、全国左右联动等多种方式,大部分省份还采用了双联动方式。据业内人士统计,截至2017年10月,全国除江西和海南之外,全部都在实行全国价格联动,其中黑龙江、辽宁、内蒙、北京等采取了省内联动+左右联动的方式。且联动方式会动态调整。
 
以黑龙江为例,2017年10月,黑龙江出台规定,除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外所有药品,更新维护最新六省市(京、津、冀、鲁、辽、吉省六省市)中标价,进行价格联动。联动后的挂网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六省市药品价格平均值。再比如湖南2017年8月出台价格联动方案,以全国最低三省价格均值作为参考,调整本省新的挂网交易价格,再次创造“全国低价”。
 
在全国多省市价格动态联动这盘棋下面,药品价格正在呈现“螺旋式”下降,价格洼地经常出现,“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现象比比皆是。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各省市之间还存在着价格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的现象,相关省市在价格联动时会相对求其次,尚没有实现全国统一的价格联动。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就在着手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据国家医保局层面表示,医保信息系统一直存在三方面不足: 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认;系统分割、难以共享;区域封闭、孤岛现象突出,非常不利于医保改革。将过去分散在多个部门下面的医保信息工作接手过来,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势在必行。
 
国家医保局挂牌组建后2个月,就成立了网信领导小组,部署了医保信息化工作的具体思路。2019年3月,确定天津、河北、吉林、上海等16个省(直辖市)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试点地区。
 
截至2019年6月,“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已经在国家医保局官网上线试运行,医保疾病诊疗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4项信息业务编码原则和方法印发。而国家医保局未来还要建设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内的14个子系统,全面破除信息孤岛,将大数据引入医保治理体系当中。
 
通过这一平台, 医保局将继续强化医保基金管理,在保障基金使用安全性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的合理性。而这一囊括“招采环节”的综合性平台,也将成为国家医保局以后开展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力工具。
 
从国家医保局在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的决心,可以看出未来全国药品价格信息联动已经是势在必行。按照上述业务流程,地方医保局可以获取全国最低中标价,届时就不再是省内联动或者联盟地区联动,而是全国统一联动。
 
全国统一价格联动无疑有利于各省规则统一。但对药企来说,在经历了多年省市药价联动之后,或许也即将面临全国价格联动这盘更加严峻的棋局。
 
02 4+7价格将全国联动?

2018年12月,4+7集中采购试点开标,当天25品种创造出了全国最低价。截至目前,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的32个品种已经完成竞标,此外,国家鼓励以省为单位探索多种带量采购方案。
 
带量采购是国家药品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降低药价、医保控费的重要手段,以此造成专利过期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大幅下降。但由于集中采购品种为协议带量采购,在各省的价格存在些许不同也被认为是正常。不过近期,4+7价格全国联动的信号已经释放出来。
 
2019年12月,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序扩大集中采购药品品种范围,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 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 ,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 推进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药品价格全国联动。
 
而在该文件出台前后,已有相关省份明确出台文件要求相关药企就4+7品种进行价格联动。
 
2019年12月,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鼓励相关药企对4+7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申报挂网价格。
 
具体来看,已在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属于25种中选药品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包括未选择河南省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应联动全国最低价或主动降价。 非中选药品应按不高于全国最低价格申报,鼓励未选择河南省的中选药品自愿联动供应地区中选价格。
 
此外,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非中选药品价格挂网执行后,在采购周期内按月联动全国最低价。
 
这意味着,河南省将在省内执行集采的25品种全国最低价,也意味着非中标药品在河南省将面临量价齐跌。
 
河南省明确将第一批集采的25品种全部纳入价格联动范围。而自从2018年底开始,4+7集采还在11个城市试行的时候,就有省份陆陆续续对某几个产品要求价格联动。比如甘肃2018年12月19日发文,扬子江的盐酸右美托咪定申请在甘肃省执行集采中标价。
 
再如2019年7月,浙江省执行药品采购交易价格全国最低价联动,对2018年10月31日之后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头孢呋辛酯片等下调交易价格,并且对不同意降价的产品暂停交易资格。
 
再往前,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对福辛普利钠片集中采购的公告》,福辛普利钠片在河北省联动执行4+7中标价格。
 
03 药店加入集采,院内院外一盘棋

在公立医院市场,随着全国药品价格联动铺开,以及带量采购拓展到更多的产品,药企将面临更加严峻的降价形势。
 
在院内价格体系崩塌之后,药企开始寻求零售药店渠道,并期望在零售渠道找回利润。根据IQVIA数据,2019年零售药店市场全年单件药品均价同比增长5.2%,但销售量却有所下滑。
 
但近期广东省交易中心的一份文件,却表示零售药店、医药电商企业甚至非公立医疗机构及采购联合体都可以报名进行集中带量采购。
 
5月13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零售药品交易实施办法》出炉,在零售平台,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愿报名,采购方(包括零售药店、医药电商企业、非公立医疗机构及采购联合体等)可以随时报名,按照委托议价或采购方自主议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广东省药交中心会不定期组织采购联合体开展药品集中议价。
 
该办法明确药交中心不对外公布交易价格,交易各方对交易信息予以保密,但采购方应在零售平台报备各品规药品的销售价格。该办法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
 
而就在2020年4月15日,广东省药采中心就发布通知,邀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等参加零售药品交易工作。说明广东省此次零售药店集采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经过了前期的策划与准备,且已经与相关方进行了信息沟通。
 
广东是我国药店数量最多的省份,2018年显示药店数量达到5.4万家,广东实施零售药店集采,将对我国药品零售影响巨大。一旦药店集采模式成熟,届时院内院外采取统一的价格也将成为必然。
 
至于医药电商企业,据国内医药电商巨头负责人对E药经理人透露,第一批集采的25品种已经有一大半降到了集采价格。他认为,线上线下价格统一是大势所趋,只是时间快慢而已。
 
目前,由于集采品种院内院外的巨大价差,“串货”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也是集中采购政策实行过程中的短暂现象,未来随着全国院内和院外、线上和线下价格公开透明且趋于一致,这一现象将会被遏制。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也会进入新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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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出台了《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零售药品交易实施办法》,对零售药品交易中的采购主体、议价方式、配送和结算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2020年4月30日正式实施。广东省药店数量最多,2018年有5.4万家。明确零售药店、医药电商企业、非公...全文>>

本文来源:E药经理人 作者:杨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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